⑴ 银行贷款,其中一个担保人可以只担保部分金额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之中都会选择去做一些相关的事业,来去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好一点,但实际上在做这些事业的时候,都是需要资金的,于是就有很多朋友选择去银行进行相关的贷款,不过小编相信在贷款的过程之中应该会遇到这个问题,那就是需要担保人,因此就有一些朋友非常疑惑,担保人能不能够此担保其中部分金额,实际上是不可以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担保人是不能够担保其中部分金额的,要做的话只能全部担保,但担保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可怕的,一旦欠款人不还钱的时候,这个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归还所有的钱。
⑵ 贷款担保人意味什么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⑶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金额与责任,急求专业人士
如果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都是一年期的话,贷款到期后银行是会催收的,有没有让担保人签债务确认书,如果没有,根据担保法相关条例,该债务已经失去诉讼时效,即担保人是免责的。
如果两年内,担保人又签了债务确认函,那你们就得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执行时,首先是追缴贷款人自己的资产,不足部分由担保人补偿。如果此担保人经济条件有限,不能以现款方式还款,法院也会追缴其个人财产的。
⑷ 部分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如何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偿还贷款后,提供偿还贷款的证据,然后按份额向其他未偿还的担保人追,协商不成,持上述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⑸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把其中一个担保人拘留了,说还钱就放,我该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楚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如果是一般保证,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所以,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⑹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6)贷款后担保人从中扣留部分款额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⑺ 法院对贷款担保人进行15天拘留(贷款人仍在支付利息期间)这样合法吗
首先对你朋友的遭遇表示同情。
一、一般而言,银行贷款进行的担保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二、你提的问题有点不对,你可能不太了解。
法院是不会为任何人或是企、事业单位进行催欠的。
你所讲的情况应该是银行到法院对贷款人、担保人进行了起诉,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或者是银行与贷款人、担保人在庭上进行了和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是后面贷款人没有按调解书履行(可能有拖延),所以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
所以法院是不会有你所讲的这种流程的。
另外要告诉你的是,你所讲的流程是一般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流程,负带带责任的担保情况下,担保人与贷款人的地位是一样的,没有先后顺序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3、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是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其中的一种措施就是挽留。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的。
4、如果对于法院的拘留不满的,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
5、这里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对法院的不满可采取的途径是:上诉、到检察院申诉、到人大上访。
⑻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请尽快给矛答复
取决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前者只有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才承担还款责任;后者则银行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不论借款人是否能够偿还。
担保人只有公房,则法院无权处理该房屋。
退休工资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但必须保障退休人的基本生活。
⑼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还,银行通过法院扣押了担保人的工资,这时还算从现在的利息吗
利息还是按照你贷款的约定继续,不会因为法院的判决与银行的划转而发生变化。你的事情里,如果那6000元是贷款的总利息,则到期前不会另外收取利息。但是逾期后,必须支付利息,而且利息收取标准应该是比照同期短期拆借的利息标准,高得离谱。所以建议尽快将钱还完啦 银行是不会叫自己吃亏的,宰人没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