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贷款担保人有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Ⅱ 分期承担保证责任,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是从最后一期还款约定的时间之日起两年内为银行的诉讼时效期间。
Ⅲ 担保人代还了银行贷款。现在想起诉已经五年了。还能追偿吗
担保人代还了银行贷款,现在想起诉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如果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你跟借款人协商处理这样会比较好。
Ⅳ 被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起诉,贷款人无力偿还能不能拘留贷款人并要求其还钱
以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履行能力,法院不能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Ⅳ 贷款30万有15万被担保人拿走了,担保人有追偿权吗
贷款30万元,有15万元被担保人拿走了,那么担保人有追偿权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和贷款人都花了银行带款就应该尽快还款,不要出现逾期。
Ⅵ 借款合同案件中保证人可否对共同还款承诺人享有追偿权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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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银行贷款担保责任解除后,行使追偿权时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这是利息的最高标准
Ⅷ 在银行贷款的公司破产了,银行想向保证人追偿
贷款企业如果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破产了,那么债权人(包括贷款银行)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看可偿还(或抵偿)银行贷款有多少,不足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可继续对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是否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保证?这里面有两疑问:一是否有在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否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如果担保人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向贷款银行作抵押保证,同时办理了必要抵押登记手续,那你所说的“保证人在期间把用来做保证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了”是无效的,银行合法享有处置该抵押土地的优先权,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方法,主张对该抵押土地的权利,并可追究保证人的欺诈的责任。
至于,有什么办法能让银监会觉得银行一直在积极追偿。我认为“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