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一起去才可以退吗
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需要担保人一起去才可以退款 ,而且这样的担保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自己的家长,所以孩子办理这样的退学退款手续的话,家长是一定要陪同的
㈡ 助学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
2、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且需有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㈢ 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人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听说要担保人,还必须是单位在职人员,我想问问是这样吗到学校后再贷款就不需要担保人了,你可以打学校的招办问问
㈣ 助学贷款是否要担保
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4)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扩展阅读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㈤ 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一起去退吗
直接在网上把贷款还清就行了,各银行的网上银行都可以直接操作,不需要去银行,也不需要担保人一起去。不知道你所谓的“退贷款”是什么意思,如果贷款还没放下来,直接打个电话给经手的信贷员说不要了即可,也不需要跑去退。
㈥ 年满18周岁的办助学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
办理助学贷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需要共同借款人。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㈦ 办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说需要担保人,担保人可以同时担保两个人吗
可以,法律上无障碍,只要债权人接受即可。
㈧ 我想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是银行说要担保人,那么这个担保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只要他的身份证之类的
担保人可以是你的父母或者是亲戚,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㈨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不需要!
学校的话一般会让学生在毕业前将贷款还清,否则会暂时不发毕业证,虽然这种做法不合法,但学院为了以后其他年级学生贷款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走此下策!因为的话说是银行有规定,若哪个学校的贷款还款率较低,就不再给它贷款!
㈩ 我是准大学生,我想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保证人嘛一定要共同借款人
目前只有2010年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区)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区)资助中心《××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区)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
9.县(区)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区)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区)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