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担保的方式有两种:
一: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国此,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
二: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保证人的责任。一般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不伦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建议:你可以与你的朋友在合同里写明是一般保证,这样子在你朋友的母亲不能履行时,你还能提取先诉抗辩权。
⑵ 贷款人逾期没还,担保人能取消吗
你好
可以。
银行将客户逾期情况分为几个等级,如一级(禁入),二级(次级),三级(瑕疵)、四级(正常)。
港资银行在中国内地的分行受理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根据贷款申请的诉求,发放人民币贷款或港币贷款;
1.人民币贷款的年利率是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三,按现阶段的情况,一般上浮,可以达到年贷款利率百分之七到九,人民币贷款年限,各家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控制要求自行决定 。
2.港币贷款的年利率是银行根据香港的规定决定,年贷款利率是百分之三到四之间,贷款利率比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一半;
港币贷款比人民币贷款的差别,以同样贷款100万价值的人民币来计算,一年可以节省银行贷款利息3-4万,对于广大的创业者来说是不错的选择。
(2)贷款逾期贷款单位未通知担保人扩展阅读:
贷款人信息权是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信息。它的主体是贷款人,通常为银行,对象是借款人(有时还包括担保人),标的是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行为,其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权利。它是一种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属于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利。
贷款人有权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合同签订前有关借款人以往的资信情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及发展前景等信息;
⑶ 贷款人预期未还银行贷款,法院冻结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后,是否要通知担保人
是会通知的。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⑷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看担保的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两者在合同中的保证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贷款逾期贷款单位未通知担保人扩展阅读: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⑸ 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借款,而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1.诉讼期间担保人在未能找到债务人核实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债权人出示借款凭证?(借款担保合同除外,如银行划款记录、收条等)债权人无法出示或举证,仅凭担保协议有签名法院是否认为此担保有效?
答:可以要求债权人出示借款凭证,但债权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出示借款合同以外的借款凭证。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没有履行。
2.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是否能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的证明和线索,而申请先对债务人进行财产清偿、财产保全等,不足的在予以承担?
答:可以。但不能以此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在法院未采取强制执行,或债权人未申请法院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前,债务人开始向债权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还债,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请求吗?
答:如果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行使权利。
4.法院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后债务人开始向债权人还款,担保人还需要继续履行法院判决吗?还是需要申请变更呢?
答: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责任免除。但对未偿还部份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5.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后重新定制还款计划合同,那么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就终止了?还会要求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吗?
答: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定制还款计划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在原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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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贷款到期债主还不上银行应该不应该向担保人通知
一旦出现逾期,银行是必须通知担保人的,希望由担保人敦促借款人还款,若到关注类别,银行会向担保人重复担保责任,随时可向担保人催收欠款。若最后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则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有抵押物的会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⑺ 贷款人还不上钱,银行没通知担保人,担保人进入不良记录,这跟银行有没有关系
贷款人没有还款,担保人计入不良,这种情况和银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