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由借款日到还款日可以写多久。
借款合同的借款日到还款日,必须由合同双方商议认可并签字画押才有法律效力。借款期限长短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贰』 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说明具体原因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与实际放款日经常不同,这很正常。实务中是借据为准,一般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合同是诺成的,而借据代表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履行为准。
『叁』 个人贷款合同在中国法律中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
是这样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
有约定还款时间的,那么就是到期之后两年内,两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就丧失了胜诉权。
没有约定的,就是随时可以返还。但是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
也就是你要明确这个还款时间。
另外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你
简单地说,有约定时间的,过了这个日期之后的两年,法律就不保护他了
没有约定的,要20年内没有行使权利,即没有追讨,没有起诉。不然重新计算。
望采纳谢谢
『肆』 借钱给别人借款合同里面的借钱期限可以是多长时间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
对借款纠纷来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非常重要。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有借款期限或者还款期的,期限届满后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借款人也可以随时还款,借款人催收之日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举例来说:还款期满后1年半的时候,出借人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向借款人催收,自催收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伍』 借款合同注明借款期限为长期,怎么理解呢如果理解为无期限哪么还有诉讼期效吗
这个问题说起来就比较复杂了,首先要看债务是怎么产生的,如果是民间借贷那么没有写还款时间那就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那么应当是自约定的还款时间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有观点认为是自欠条书写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催要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只要注意保留催要的证据就行,如果电话通话记录、录音等。最高人民法院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此复《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陆』 最新经济法规定借款合同最长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柒』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如何规定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