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欠银行贷款从起诉到执行要多久
1、以你名义贷款:贷款人就是你,你到期不偿还贷款的,有真实抵押物银行可以要求拍卖抵押还款,抵押不真实的,银行可以选择告你要求你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银行的担保一般是连带担保,但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银行只能先起诉你要求你还款、在用你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有权起诉担保人)。
2、现在的情况是:银行选择告你还款,那么,法院在判决后,银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你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以查封并划扣你的存款或要求你的单位协助执行你的工资,也可以拍卖你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但如果你仅有一套住房、又不是豪华住宅的,可能只是查封不能拍卖,但你的存款和工资就可以执行了。
如果你转移存款或其他财产来对抗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对你进行司法拘留、罚款、甚至移交公安立案调查后追究你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你还应当清偿银行的贷款。
3、“我不还款法院会怎么执行?”:法院依法可以采取的执行手段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上面已经说了。
4、“我应该怎么办?当时没有借据;欠条之类的东西 ”:
(1)向银行贷款,有借款合同在,不再需要什么“借据、欠条之类的东西”了。
(2)如果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自始自终都没有你的签字:你可以向法院主张你不知情、不是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人冒用你名义办理贷款、以虚假抵押诈骗银行贷款,这样法院对银行的案件就可以中止审理、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有结论后再审。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都没有你的签字确认的,你可能会没有事了。
(3)但如果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中有你的签名:建议你还是尽力还款吧,否则的话,一个以虚假抵押物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就可能够你受的了。
当然,你在还了银行的贷款后或是还款前,可以要求你朋友为你写下借条或欠条、证明与贷款数额相同的款项是他向你借的,并约定还款期限,这样你的损失以后还可以另行起诉向你朋友要求还款来补偿。
5、“我现在没别的财产 ,就一处住房,当时没低压,银行会冻结我的银行帐户吗??开庭多久会冻结?他们低压的那个厂子根本就不存在 ,我要是就不还 是不是就要他们三个公务员还呢? ”:
(1)一处住房,如果面积较大、较豪华的,也可能会被查封并拍卖用来还债;如果面积不大、仅有的住房,可能只是查封但不会拍卖。
(2)银行存款很可能被冻结并被执行。
(3)如果银行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你的存款很可能在起诉前15天就被查封的;即使是银行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也可能在开庭前法院就裁定保全并查封的。
(4)如果那3个公务员是一般保证:你拒不偿还的,法院不是就直接找那3个担保人,而只能是在就你的事做出判决、并就你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你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时,才可以再起诉并执行担保人人财产。
当然,如果那3人是连带保证(银行债务连带保证的多):银行可以选择告你还是告担保人,如果告了你,你拒不偿还的,不会直接就找担保人执行,会先判决并执行你的财产,你的财产不足以赔偿的才会再告那3个担保人;
如果银行选择不告你、而是直接告担保人:也可以不理你的财产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② 欠银行贷款过了诉讼时效后银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无合法事由超过二年不申请的,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贷款法院执行的最长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③ 有被法院执行的记录,多久可以做贷款
了结了最好是让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中将自己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否则影响贷款。能否贷款还得看你的银行征信记录。
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④ 银行贷款的法律诉讼的最长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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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⑤ 民间借贷法院已判决,对方拒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执行局的执行期限应该是多久
双方都是自然人或者有一方是自然人的话,申请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都是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的话,从每次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
⑥ 民间借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二、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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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⑦ 我因欠银行贷款暂时无力偿还被起诉了,法院判决后多久会执行判决后还可以分期还吗会不会坐牢
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期限是永久性的,但是胜诉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判决后进行执行后实在无法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还贷,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明确表明拒绝还款的话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⑧ 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执行有期限吗
在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判决书中,结尾处都会有“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在具体执行案件当中,一般案件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执行到位,这就涉及到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笔者在法院从事了两年的执行工作,发现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有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
一是利率的确定。有的执行人员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以当日的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标准,这种做法是违背《批复》规定的。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适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人民银行的利率近几年多次变动,执行中应以不同阶段的利率作为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分别为6个月以下、6个月至1年、1年至3年、3年至5年、5年以上,以立案日期为2010年1月5日为例,若结案日为2010年3月7日,利息计算则不足6个月,应适用6个月以下的利率标准;若结案日为6月7日,利息计算则适用6个月至1年的标准,以此类推。
二是利息计算单位的确定。有的执行人员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直接以月或年为计算单位,这也是不符合《批复》规定的。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虽为年息,以年息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也自然简便,但执行案件的期间不可能都是整数的月或年,按月或年计算必然会出现利息少算或多算的情况,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都是不公平的,只有以日为计算利息的单位,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三是利率、本金发生变化时利息的计算。执行案件中,有些案件执行数年才能结案,有的执行人员虽然在计算利息时以日为单位,但是没有根据利率、本金的变化分段计算。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6月5日作为迟延履行的期间为例,若2010年5月29日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部分款项,30日应为本金变更日,5月30日为下一段的本金和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执行人员应根据本金变动的日期和相应的利率变化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分期履行的执行案件中,分期履行的执行款中先清偿本金,到最后一笔本金履行完结时,再根据分期履行的期间,计算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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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利息截止日的确定。不同的执行人员对利息截止日的确定有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当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或者给付执行款之日,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利息计算到这一天。至于何时发放执行款是法院内部的运行程序,与被执行人无关,执行人员只有及时地办理有关执行款的发放手续,才能减少申请执行人的利息损失。因此,利息截止日应为执行款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日。
⑨ 房贷款多长时间不上款,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院会和银行协商将该房产拍卖,如果排出的价格还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此房产就无法执行了,如果拍出的价格清偿银行欠款后还有剩余,法院就会执行此剩余部分。
⑩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