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必须一致吗
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⑵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期限长于主合同期限,在担保合同期限内贷款,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你只对你担保的合同范围内负责
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⑶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如何确定,担保期限必须大于借款期限是吗
担保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的地位是主次合同关系。担保合同的期限应该大于等于主债权合同。
⑷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是否必须一致还是抵押期限必须大于借款期限谢谢!
可以不一致,借款生效是从款项到借款人账户的时候开始计算的,不一致不影响
⑸ 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约定是与主借款合同期限同步
你说的应当是一种保证行为,就其担保期限其实就是确定保证期间的问题。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1、保证合同依托于主合同(借款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即无效。首先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无约定期限的借款协议,那么其到期期限即主张权利之日,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视为合同履行期届满,所以我们应当首先确认其借款合同什么时间内有效,《合同法》第62条第4款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206条规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按照诉讼时效的起点规定,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就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而遭到拒绝;“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指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在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前一种情形。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合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一般不以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的起诉,因为法院正是认为债权人提起诉讼就是一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方式。但是债权人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就是将自己向法院的诉讼视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债务人没有逾期还款,那么债权人将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支付逾期违约利息。既然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具体期限,出借人就可选择随时主张对方当即履行返还借款,但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这意思就是说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借条最长到期日是20年后的借款日前一天。
2、保证期间与借款到期日是个不同的概念,它是依托与借款期限存在的,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这里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该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其保证期间还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3、这样就要分三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保证人能举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到期日之前主张过债权的,那么该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即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到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止;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在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以后主张债权的,保证人的约定保证期限则在事实上早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则依法应当认定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第三种情况债权人在法定的20年内一直未主张债权,那么期保证行为还是依托于主债权长期存在,保证期间将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产生....依据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保证形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楼上的答复遗漏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是不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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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积金贷款已经签了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几个工作日后签借款合同
具体要看办理人员进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与贷款银行签定贷款合同,一般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⑺ 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限约定是与主借款合同期限同步
当然不一样。
担保发生作用是在主债务到期后的,如果没有约定,则担保期从债务到期日开始六个月。约定不明,为两年。
⑻ 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担保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说明的是你们发生借款的过程,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借条说明的是借款发生的事实,说明那一天开始,你把钱给他了,借条可以与借款合同发生时间不一致,具体以借条为准。至于担保条件,应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与借款合同关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条都属于子合同,时间日期以子合同具体发生日为准,但必须有主合同,子合同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