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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河新城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有优惠吗

发布时间: 2021-04-24 17:08:07

Ⅰ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利率要上浮吗

需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可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详细了解。

Ⅱ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3、通知明确,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Ⅲ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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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Ⅳ 第一次用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第二次能用商业贷款利率能优惠吗

第一次用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第二次不能用商业贷款利率优惠。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Ⅳ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买房吗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买房,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50%。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利率政策,继续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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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2015年9月1日起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Ⅵ 公积金贷款·可以用第二次吗

可以用,只能用2次。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Ⅶ 第二次继续使用公积金,利率上浮吗

第二次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是会上浮的,且最高贷款比例也会有变化。

一、公积金贷款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3、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4、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

5、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6、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7、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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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