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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利息

发布时间: 2021-04-22 09:36:33

Ⅰ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通知明确,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Ⅱ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利息比第一次高

您好,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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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3、通知明确,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

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4)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利息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Ⅳ 住房公积金一次贷款和二次贷款是怎么回事,利率有什么区别谢谢

住房公积金一次贷款和二次贷款的区别就是首付多少的问题 如果在你结清的情况下 只要银行不显示你有房贷记录 你首付还是两成 如果显示的话就是四成了 如果没有结清在做贷款就是四成了 利率不变都是3.87%
这个不一定 你上银行打一下征信 如果没有显示你这笔贷款 就是第一套 如果有这笔贷款 就是第二套

Ⅵ 第一次用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第二次能用商业贷款利率能优惠吗

第一次用了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贷款,第二次不能用商业贷款利率优惠。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