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贷款按是否抵押划分为哪两个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B. 已经办好的住房贷款的年限,是否可以延长还款期限
需要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必须提前20~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交《个人住房借款延长期限申请书》和相关证明,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有部分银行规定延期只限一次。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C. 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作用
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3)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按偿还期限扩展阅读:
贷款种类:
1、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办理贷款的手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2、根据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贷款还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种类。
3、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商业贷款等种类。无论何种贷款,除了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应提供担保。
D. 商业贷款每月还款计算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目前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
建设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城镇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b) 职业和收入证明;
c)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d)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e)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手续
o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o 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o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o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o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4、借款人偿还贷款
o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o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o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o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o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
★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办理机构
辖内所有支行。
E.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为C选项。答案解析:C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对于政府部门强令要求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故C项正确。<br
/>A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故A项错误。<br
/>B项: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借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因此,B项的表述应为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故B项错误。<br
/>D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借款的条件。故D项错误。<br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F.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G.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具体业务的管理目标和目标实现途径
就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三大类。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广义的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分为: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1,自有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实现途径:商业银行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此项不再作为重点给予过细的列出)
2,吸收外来资金,即商业银行的各类存款业务: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①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管理目标:市场上的小额闲散货币资金,主要针对个人,家庭的闲散剩余资金。实现途径:商业银行通过很少的利息支出吸纳大批小额散户。
②定期存款:管理目标:有固定期限的货币资金。实现途径:通过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支出吸引储户。
3,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①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管理目标:由于头寸不足而需要的短期货币资金。实现形式:同行拆借,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再贷款,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等形式。
②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管理目标: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这些代表货币资金的债券。实现形式:商业银行根据相关程序集中、有限额的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形式。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1,放款业务,即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管理目标:商业银行所吸收的货币资金,取得利息收入。实现形式:对外放贷业务,如商行开展的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等业务。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管理目标:商行自身拥有的资金。实现形式: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等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此项业务是商行利用科技,信息,自身信誉等作为中间人或代理人,进行担保,咨询,托管等一些表外业务,此项业务不属于商行的主营业务,不再进行详细介绍。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