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能做贷款吗
条件符合就可以,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它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政府和个人
5
需要注意的事项?⑴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项目会拿出30%的房源分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准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商贷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C. 共有产权房能办抵押贷款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抵押问题,根据《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可见,共有产权房并没有抵押方面的限制,只不过是购房者只能抵押其个人持有的份额。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这意味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贷款,而且贷款享受与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此前自住房的首付标准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至20%。虽然此前北京曾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规定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这两次新政的贷款规定中,都特别注明了“自主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明确将延续此前政策性住房的政策,那么其首付也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20%。
D. 结婚、继承、贷款关于共有产权房的N个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是面向刚需家庭的新类型房屋,买共有产权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其购买条件比较严格,购买后又有新的住房的,原有的共有产权房份额就需被回购。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那么问题来了。
Q1:如果一个家庭,老公是京籍,老婆是非京籍,那么按照京籍家庭审核还是非京籍家庭审核?
A: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主申请人,按照主申请人的情况来分类。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家庭以老公为主申请人,那么就是京籍家庭参加;如果以老婆为主申请人,那么就是非京籍家庭。
Q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按京籍和非京籍?
A:按照京籍家庭审核,但参加的是分配给30%“新北京人”那类房源的摇号选房。
Q3:对于工作所在区的认定按照什么审核?
A:根据现有的认定标准,按照缴纳社保所在区认定。家庭中任意一名成员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项目所在区即可认定为在本区工作。
三、婚后不再符合资格是否要退出?
申请条件中要求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而且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如果婚前一方购买了共有产权房,但另一方有一套商品房,那么两人结婚后,共有产权房要退出吗?先来看看政策怎么说的,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
引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所以,两人如果结婚的话,要么一方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保留商品住房;要么将商品住房卖出,保留共有产权房。同样,如果婚前的两人都购买了共有产权房,那么婚后需要在两套共有产权房中选择一套退出,个人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
四、共有产权房个人份额可继承吗?
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名下有房,不符合共有产权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再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将个人产权份额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所以说共有产权房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来贷款购买,而且无论是购买还是持有,都要保证家庭名下无住房哦。
资料来源:《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E. 有两次贷款记录,买共有产权房,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如果您要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在京无住房,如果您的贷款是外地的话,而且其中一个还清了,这种情况应该算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款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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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广州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可贷款 满8年可申请上市交易
凤凰网房产10月26日讯(编辑 姜鹤)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不同的家庭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所占产权份额可以不同。
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有关规定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流转申请,通过申请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若购房人转租,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追缴其非法所得,甚至责令其腾退住房。《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曾于2018年11月发布广州市首个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并于同年选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筑花园作为区内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此次,《实施细则》由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是作为已颁布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一房一价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实施细则》对产权份额进行了说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的政府产权份额是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4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继而向银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上市流转申请通过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需先获得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出的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新购房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内一次性向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
补缴价款=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房源项目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价款缴清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已缴清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的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房产中介不得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实施细则》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对象一”即面向该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对象二”即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身份证明材料方面,紧缺型人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港澳青年则需提供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同时,紧缺型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学历与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一项材料,而港澳青年仅需提供学位证明即可;此外,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而港澳青年需提供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
《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违反约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并追缴归属非法所得;违规破坏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影响自身及邻里住用安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出资修缮房屋,恢复使用条件,确保住用安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G. 买共有产权房 公积金贷款,商贷怎么算
如在招行贷款,需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同城办理:抵押房产与贷款经办网点须同城,不接受异地抵押。
不接受评估现值≤10万房产作抵押物;
已有产权证且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具有较强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好,水电、交通、物业管理等各项设施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抵押商品住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40年;抵押商业用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30年。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6个月商业用房作抵押物。
温馨提示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H.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商业贷款首付30%,是指个人占有一半的30%,还是总产权的30% 利率怎么执行
1、是指个人占有一半的30%。
2、利率应该和买商品房的利率差不多。
I. 广州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可贷款,满8年可申请上市交易
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不同的家庭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所占产权份额可以不同。
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有关规定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流转申请,通过申请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若购房人转租,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追缴其非法所得,甚至责令其腾退住房。《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南沙区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 信息时报 资料图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曾于2018年11月发布广州市首个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并于同年选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筑花园作为区内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此次,《实施细则》由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是作为已颁布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一房一价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实施细则》对产权份额进行了说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的政府产权份额是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4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继而向银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上市流转申请通过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需先获得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出的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新购房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内一次性向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
补缴价款=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房源项目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价款缴清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已缴清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的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房产中介不得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实施细则》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对象一”即面向该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对象二”即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身份证明材料方面,紧缺型人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港澳青年则需提供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同时,紧缺型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学历与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一项材料,而港澳青年仅需提供学位证明即可;此外,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而港澳青年需提供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
《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违反约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并追缴归属非法所得;违规破坏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影响自身及邻里住用安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出资修缮房屋,恢复使用条件,确保住用安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J.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年8月15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那么,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又是什么呢?
不能申购的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⑴共有产权房是新类型房屋,其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共有产权项目会拿出30%的房源分给新北京人,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标准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商贷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⑶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本区的项目,也可以申请别的区的项目。而非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工作所在区的项目。
以上就是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知识,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