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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人的催告的合理期限为

发布时间: 2021-11-06 05:29:50

Ⅰ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赔偿,判决结束之后可以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Ⅱ 借条的期限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你在此阶段不追讨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

用最土的方法说是:法律为了追求效率,反对一些“有状不告”的人而确立的此规定。就是说你有告状权在2年内迅速行使,如果不行使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你还能告 但是胜诉权没了 ,等于白告。但是2年中间你要是还向他要过钱,或者向法院起诉过 这个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依然有胜诉权。

如果我的回答您理解了
别忘记采纳 答案补充 还要看你们的借条是给予什么标的(根据什么写的)
如果你们是赌债
就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是一般的借条。任然受保护

Ⅲ 合同法合理期限

  1. 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 经当事人催告之情形:

    (1)在法律无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催告后合理期限的长短,不能说这不是一个立法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法释[2003]7号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属于一种除斥期间,即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预定存续期间,权利人于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该权利。解除权的行使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因而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在当事人未约定、法律也无规定的情况下,法释[2003]7号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斥期间作出了规定,如仅从学理上探讨,把适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司法解释所体现出来的原理,扩张到整个合同法领域也并无不妥。那么在当事人催告的情形下,合理期限可以参照法释[2003]7号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为三个月。

  3. 从催告权的本意来看,在当事人催告的情形下,非解除权人可以为解除权人指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即消灭。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也均明确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为权利人指定行使的适当期间,解除权人不在此期间届满前表示的,解除权消灭。合理期限这一除斥期间不宜过长

  4. 行使解除权实际上是对违约方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一种较为严厉的惩罚,其后果是导致双方合同法律关系终止,财产关系恢复原状或终止履行。而债权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为了防止债权诉讼时效过期而债权人还掌握着较为严厉的解除权情形的发生,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短于作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之两年的时间,否则对债务人将明显不利,也会对诉讼时效制度造成冲击,导致合同关系极不稳定,这与法律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公平理念及价值观也是相违背的。

Ⅳ 民间借贷未约定债务期限该怎么算担保期限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Ⅳ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理期限是多久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Ⅵ 合同法上的合理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没啥准数,看你面临的情况,抽象的说是正常人完成所要求行为要花费的时间。

Ⅶ 借条有效期的问题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作出过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催款单等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那么也就说你的这个事如下操作
首先你要知道总共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20年 从你第一次催告其还款时起算
其次“别人的答案说是我主张过还钱起2年内有效” 这个说法是一般情形 因为没有规定还款时间 你可以随时叫对方还款 但是从第一次催款时起 诉讼时效为两年 两年内第二次催款仍不还的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相当于还有两年的权利保护期间 但是总共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
再次你可以先和对方联系 协商还款时间 如果不能协商的 你就直接叫他还钱 或给他声明还款时间 如果没有还款 你就每隔一段时间催款一次 经多次催款不还的 那就诉讼至法院解决

Ⅷ 借条的法律有效期限是多少

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

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

你的借条是已经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应当从2007年3月开始起算到2009年3月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建议你把借条拿去请他在借条上重新签个名,并写上现在的年月日。

这样此借条的诉讼时效又从现在重新起算了。

(8)贷款人的催告的合理期限为扩展阅读:

借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