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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后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 2021-11-06 16:40:02

A.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B. 7.根据我国《贷款通则》,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 )。

3年。

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2)重组后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1、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Loan extension)是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

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

2、规定及处理: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C. 银监会贷款重组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1、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3)重组后贷款期限原则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非现金资产收取及债转股受让阶段的风险控制:

1、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让阶段的要害控制点主要在于签订的重组协议是否符合国务院、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和有关政府部门鉴证,有无不适当的条款; 收取的非现金资产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手续是否齐全,财产权证是否有效。

2、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债转股的价格评估是否合理,有无高估冒算或低估压价现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收取、受让是否经集体决策和上级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超越授权和擅自收取、受让现象等。

3、目前主要的风险表现为,一是基层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识和纪律观念,对收取、受让行为盲目决策、草率许诺,无方案实施、超审批权限等,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逃废债心理和权钱交易歪风。

二是由于收取、受让的过程仓促,导致手续、权证等欠缺,为资产的账务处理、处置和回收增加了难度,甚至造成实际损失。

三是忽视价值评估和价格确认,收取、受让时往往与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偏差,在处置、回收过程中损失暴露。

D. 中行个人留学贷款展期和重整是什么业务

个人留学贷款展期和重整:
1、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原则上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重整。具体展期、重整条件按中国银行风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展期、重整申请应当报送有权审批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重整协议。展期、重整协议需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等手续。
2、个人留学贷款展期,重整仅限一次。一年以内(含)的贷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至五年(含)的贷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五年以上的贷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展期、重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个人留学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3、贷款的展期、重整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重整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4、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不得展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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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多久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相应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指引》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在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
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三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F. 个人贷款展期重组的基本原则

个人贷款展期重组的基本原则有有效重组原则、规范操作原则、适当宽让原则。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一、个人贷款展期重组的基本原则
1、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
2、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3、适当宽让原则:贷款重组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定的宽让,以利于促进贷款的回收。
二、贷款展期
是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保证贷款的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保证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综上所述,个人贷款的展期时间银监会在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年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G. 贷款期限的管理

第一节 定义与原则
一、定义
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是针对某一具体贷款项目来确定。
(一)贷款期限:是指某一贷款项目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到最后一笔贷款本金回收日,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的时间段。
(二)宽限期:是指某一贷款项目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至第一笔贷款本金回收日之间的时间段。
二、确定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的原则
贷款评审过程中,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项目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
(一)符合监管规定
凡是监管部门对贷款期限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我行与客户约定贷款期限时,贷款期限必须符合监管规定。
(二)贷款期限上限控制
评审人员应根据贷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标,合理设计融资结构和与客户约定偿债资金来源,不得随意突破贷款期限上限。
(三)根据偿债能力测算期限
贷款期限(包括宽限期)的长短要根据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预测出年度还款现金流量,通过满足规定的偿债覆盖率测算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如果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不能满足本手册规定,须重新约定还款资金来源或重新设计融资结构。
(四)取短不取长
凡是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贷款期限低于贷款期限上限的,原则上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为准。
第二节 贷款期限分类控制标准
一、我行贷款期限上限按附表4-6-1控制。
二、宽限期的确定原则
宽限期原则上与项目建设期相同,一般不超过项目正式投入运营的第二个年度。开发银行贷款用于兼并收购、债务结构调整的,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外汇贷款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确定原则
(一)境内项目的外汇贷款期限参照人民币贷款同行业贷款期限控制标准;
(二)境外项目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三)外汇贷款的宽限期参照人民币贷款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例外情况
经贷委会审议同意后,项目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