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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贷款期限

发布时间: 2021-11-07 16:27:32

Ⅰ 基本建设贷款的贷款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五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

Ⅱ 中长期贷款的介绍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贷款按照期限一般分为4类:A、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B、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C、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D、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Ⅲ 基本建设贷款的贷款条件

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书已编制完毕并上报审批;贷款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经济政策并纳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行业规划;贷款项目经过银行评估,产品适销对路有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好,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30%的自筹资金存入银行;建设所需的土地、材料、设备、施工力量以及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贷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须先进、技术过关;投资后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及协作配套条件有保证;能落实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保证单位或属己的财产作抵押。

Ⅳ 请问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利率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7.56
三至五年(含) 7.74
五年以上 7.83

按时限参照

Ⅳ 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时间分别是多久

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Ⅵ 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设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贷款按照期限一般分为4类:
A、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
B、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5年
C、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D、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Ⅶ 建设银行的贷款一般需要多久放款

一般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之间。

时间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资料报件到审批4-5天;

2、审批通过办抵押拿他项权力证明2-5天不等(各地房管局的时间不一样,以当地为准),他权拿到后送会计;

3、2-3天后放款(贷款人多需排队,时间不定) 。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固定资产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技术改造贷款,仍然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2、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继续实行差别利率,其利率水平详见附表。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也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3、粮棉油贷款(从收购贷款到库存贷款,不论平价、议价)一律执行同一的优惠贷款利率,即:年利率8.28%。对粮食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不加息(挤占挪用的除外)。粮食贷款在合理库存期内不加息。合理库存期由人民银行省分行会同粮食部门协商确定。粮棉油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补贴时间从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下同)。

4、外贸企业出口超亏挂帐所占用的贷款,按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年利率8.28%执行,一律不加息。对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5、原商业、供销社一二级批发站的部分储备商品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6、一个月和九个月期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以年利率3.24%和7.56%为基础向上浮动。

7、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不包括其它金融机构)开办的特种存款,其年利率由原来的一年期13.05%、半年期10.08%调整为一年期11.70%、半年期9.36%,并从此次利率调整日起分段计息。

8、一九八七年以前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的黄金设备贷款,人民银行按年利率1.8%的利差,给予补贴。

9、活期存款,从利率调整日起实行分段计息。提前支取、过期不取的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定期存款以及各种基金会定期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返还性人寿保险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金的计息办法,仍按人民银行银发[1990]65号、83号和银传[199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20%执行。

11、流动资金贷款三个月、六个月期限利率,应掌握在临时性周转资金贷款的范围内使用。

12、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范围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资料参考

网络 《贷款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