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增贷款投放率怎么计算
贷款投放率是一个比例概念:即一年当中第一、二、三、四季度投放的贷款额占全年贷款发放额的比例,以此来考察银行发放贷款的集中度。比如说,2011年一个银行总共放款100亿元,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发放贷款30、30、20、20亿元,那么这四个季度的贷款投放率分别为30%、30%、20%、20%。我们可以看出,贷款在上半年投放较多。
以前商业银行一季度的信贷投放通常会占全年贷款额度的40%,上半年会放出去80%,第三季度末会基本上用完贷款额度,第四季度往往就为第二年储备贷款项目。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缩短了考核周期,由此前的按季考核缩短为按月考核甚至是按周考核。因此,银行业新增贷款基本按照全年4个季度3:3:2:2,季度3个月4:3:3的节奏,即季度新增贷款投放比例不超过3成,月度比例不过4成。
⑵ 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怎么算天数
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⑶ 根据利率、贷款金额、年限 如何计算月付款
1、两种方法计算月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2、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1)等额本息计算公式: [贷款本金 × 月利率 × ( 1 +月利率)^还款月数] ÷ [( 1 +月利率)^还款月数- 1 ] ;
(2)举例说明等额本息还款法,
以10000元为本金、在银行贷款10年、基准利率是6.65%(年),
月利率=年利率÷12=0.0665÷12=0.005541667
月还款本息=〔10000×0.005541667×(1+0.005541667)^120〕÷〔(1+0.005541667)^120-1〕=114.3127元
合计还款13717.52元
合计利息3717.52元
3、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1)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 + (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 × 每月利率
(2)举例说明等额本息还款法,
以10000元为本金、在银行贷款10年、基准利率是6.65%(年),
月利率=年利率÷12=0.0665÷12=0.005541667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10000÷120)+(10000—已归还本金累计额)×0.005541667
首月还款138.75元
每月递减0.462元
合计还款13352.71元
利息3352.71元。
(3)按期限如何计算贷款投放量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等额本金法最大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呈现逐月递减的状态;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这样就形成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 ,然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金=总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利息=(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利息=(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
还款总额=(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 贷款额
注意:在等额本金法中,人们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因而其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
⑷ 项目计算期怎么算公式
银行在发放中长期项目贷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按贷款是否当年投放分别计算利息的。(1)当年投入的贷款按投放金额的1/2计息,不考虑是在什么月份投放。(2)上年结转下来的贷款则按全额计息。将建设期分别计算出的各年贷款利息累加,就是建设期贷款的全部利息支出。建设期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项目投产后各年产生的贷款利息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
例:某项目贷款金额10000万元,分三年投入。第一年5000万元,第二年3000万元,第三年2000万元,第四年项目投产。该项目贷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为年率6.12%(基准利率)。则该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支出为:
[(5000÷2)×6.12%]+[(3000÷2)×6.12%+5000×6.12%]+[(2000÷2)×6.12%+8000×6.12%]=1101.6万元
⑸ 贷款期限计算原则
不同银行对贷款年限的政策不同,但是大体取值都是一致的:
1,借款年限+房龄不超过30年或40年。
2,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
3,以上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取最低值。
你父亲的年龄已经是58岁,如果你们申请贷款的银行政策是借款年限+房龄不超过30年,由于该房已有24年的房龄,那他最长只能贷6年。如果政策是40年,那你父亲最长能贷7年。
并且,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往往在审批过程中还会降低一年。
银行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一套住房是有一定的利率优惠的,如果你父母名下是首次购房,可以利率下浮30%,在贷款成数上,首次购房可以贷7--8成,由于借款人年限偏大,且房龄过老,银行会在降低成数或降低贷款金额两者中取其一。
按首付3成,贷60万来算,7年,每月还款8200多一点。
愿问题圆满解决!~~
⑹ 贷款投放量按期限折算如何计算
年固定成本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年营业收入-年可变成本-年营业税金盈亏平衡点产量的计算,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当年可由于偿债的资金总额盈亏平衡点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的计算。计算公式:贷款偿还期=偿清债务年份数-1+偿清债务当年应付本息/,偿还国内贷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所用的时间。贷款偿还期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和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项目贷款投资回收期是指贷款偿还期(借款偿还期)吧
⑺ 贷款年限怎么算
您好,按目前各个银行给出的贷款政策。如下
商业贷款:
中国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50(房龄从竣工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建设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使用年限(房龄从批地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工商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使用年限(房龄从批地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农业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使用年限(房龄从批地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招商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45(房龄从竣工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民生银行:房龄要求:房龄+贷龄<45(房龄从竣工时间开始计算)。年龄要求:年龄+贷龄<70(不分男女)
根据以上政策,您在选择贷款银行上做好选择,那么您贷款30年没有问题。
⑻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