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合同有效期为多长
这要看你签订的是哪种合同了,最高额可循环借款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可以很长,这与你的贷款到期时间并不必然相同,比如说你的合同签订的是5年,那么在5年的合同框架内,你可以只办理1年期的借款,如果需要,你还可以在到期后办理4个一年期的贷款。
Ⅱ 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说明具体原因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与实际放款日经常不同,这很正常。实务中是借据为准,一般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合同是诺成的,而借据代表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履行为准。
Ⅲ 贷款合同期限能不能随便改
你好,既然是合同期限内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谢谢!
Ⅳ 住房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可以更改吗
住房贷款合同还款期限不可以更改。
在贷款前就必须确定贷款年限,申请贷款的时候会确定一个还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一旦贷款年限确定后是不能中途更改贷款年限的。但可以提前还贷,就是贷款年限未到时提前把钱全还清。
建议贷款者申请提前还款,这样可以申请缩短年限,就可以做到住房贷款更改年限。不过具体要看贷款合同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违约金以及要不要办理提前还贷等等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些问题在合同里都会有规定的。
缩短还款时间相对更能节省利息,但是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申请缩短贷款年限提前还款,因为目前部分银行要求:如果提前还款,只能通过减少月还款额,贷款期限不变的方式。
(4)贷款合同扣除期限扩展阅读:
商业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有些银行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个人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而有些银行则是要求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须小于70年。
每个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也要看银行的规定。假如一男性今年50岁,按照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这一贷款规定来算,其贷款年限为15年(即65-50=1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也有的是说贷款的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年,具体以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年限为准。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贷款年限方面的要求,与上述一样。总而言之,贷款年限=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70)-贷款人实际年龄。年龄越小,其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越短。
年龄是影响贷款年限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因素,除此之外,贷款年限还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房产的性质、二手房的年龄等。
Ⅳ 房屋贷款合同期限和征信期限不匹配,应该如何处理。
个人征信和贷款合同期限没有直接联系。
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举例:
小张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9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000+1000=6000(元);
9000-6000=3000(元)。
温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注意:5000元为月免征额。
(6)贷款合同扣除期限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Ⅶ 个人贷款合同在中国法律中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
是这样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
有约定还款时间的,那么就是到期之后两年内,两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就丧失了胜诉权。
没有约定的,就是随时可以返还。但是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
也就是你要明确这个还款时间。
另外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你
简单地说,有约定时间的,过了这个日期之后的两年,法律就不保护他了
没有约定的,要20年内没有行使权利,即没有追讨,没有起诉。不然重新计算。
望采纳谢谢
Ⅷ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