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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1-12 21:24:42

㈠ 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再贷款吗

首先您误读了公积金贷款的意思,公积金贷款是一个数量概念,而不是银行房贷的成数概念
这么说吧,公积金贷款是以公积金月交纳数为依据发放的贷款,每月交纳1440元以上时,会产生补充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月交纳数是1440元封顶,达到或小于这个数字是可以贷30万及30万以下,超过这个数字也就是有补充公积金最高是60万,最少40万
公积金贷款和贷款成数没有直接关系,当总房价过低时,一般不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他提供的是一个数额而不是房屋总价的7成按揭贷款,当公积金贷款可以完全覆盖掉贷款时,他最多可以使用房屋总价的7成

㈡ 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后,二套房是不是还可以使用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资信材料;
9、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㈢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算首套公积金贷款吗

不算首套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㈣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4)首套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