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二套房东莞公积金还可以贷款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㈡ 东莞公积金贷款怎么算
如您在广东东莞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㈢ 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过后,公积金余额怎么提取
可以,不过要等你拿到借款合同并开还贷之后才能办理,首次办理需要提供: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
2、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 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 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这项业务无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可在本市建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㈣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暂行办法话你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样的规定,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取?2007年政府颁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而随后又作了多番的修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核、决定,并委托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管理中心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第五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地域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关系证明的证书;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在单位出具的有稳定收入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计本人贷款额度,则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采用转帐方式,直接支付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贷金额,则由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内。
第五章 贷款的归还
第十五条 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在贷款合同规定日期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还款帐户,由受托银行直接扣收。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的,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提前期间的利息,按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计算出每月还款额,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不足时可以提取借款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应承担究违约责任。
第六章 抵押和质押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 抵押期内,抵押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变卖、馈赠或再抵押。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的,在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应办理房产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借款人不得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受托银行应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保险单正本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义务的。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办理质押的质物,其面值要达到贷款额与应付利息之和。质物可随贷款的归还,定期或不定期取出与归还贷款本息相等的部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由颁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000七月十七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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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你公积金贷款一个人只可以使用两次
㈥ 东莞怎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我来回答一下楼主吧,首先,你提供的信息不够,还需要知道你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房屋的建筑面积,已婚还是未婚,配偶有无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其次,你对东莞公积金政策存一定的误解:
1、你给出的收入范围是不行的,因为在公积金贷款中,收入是以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500)/缴存比例(未知),而不是看你公司的收入证明。
2、目前东莞公积金贷款没有首付2成的可能,首套房是首付至少3成,二套房是首付至少5成,三套及以上的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3、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大于90平米的最多贷20年。
好吧,现在就根据你提供的这些信息来简单的推算,假设你这套房45万,面积小于90个平方,你未婚,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差不多就按5000元/月,首套房。你应该最多申请公积金贷款1.2万×8倍≈10万。因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条硬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那么你的贷款应该是这样组成,首付3成≈13.5万,公积金贷款10万+组合商业贷款21.5万,按20年期来推算(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商贷为6.55%),月供差不多要2250元,还没有超过你月收入5000的55%,应该可行。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㈦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
1、自助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客户需到银行网点签约增加龙卡与公积金贷款的对应关系。
2、网上功能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3、电话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㈧ 在东莞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具体流程是什么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贷款当事人必须亲自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