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什么意思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指的是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金额中进行税前扣除,再扣除后再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第二次贷款购房享受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Ⅱ 第二次购房但享受首套利率的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吗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所以应该是认贷不认房,可以享受。
Ⅲ 有人注意到本次个税改革房贷利息可以抵扣税款了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
如果想要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抵扣,首先要确定自己购房办理贷款时是否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这是认定房屋是否属于首套房的一个重要条件,符合条件就可申请每月1000元的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可约定选择由一方扣除。
该扣除只能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享受,最多不超240个月,且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如果首套房贷还清了,那么就无法再享受此项扣除。此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第二次贷款购房享受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扩展阅读
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需要填写法律规定相关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Ⅳ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没有享受个税专项扣除,第二次购房可以享受吗
应该是不可以重复享受抵扣优惠的吧。
Ⅳ 2019年的新个税抵扣项目,首套房是贷款买的商住两用,可以抵扣个税吗第一次贷款,而且是第一次买房。
我们先来看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上限为20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是满足条件的。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只要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满足扣除条件。
题主如果不清楚当时贷款买房,银行给的是否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以向银行确认一下。
Ⅵ 9月份已经产生购房贷款利息了年底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吗
可以申请的。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15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根据贷款年限有所变化,以下是2013年最新贷款利率表,(各银行根据房屋情况利率有所上浮)。
Ⅶ 房屋贷款利息可不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额
房屋贷款利息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第二次贷款购房享受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