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证抵押贷款最长期限、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坐标西安,最长能贷到10年,额度一般是房屋市场价值的8折以内,利息是4到6厘,具体看适合走哪家银行或者机构。
B.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和额度一般是多少啊
9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贷款房屋总价的80%;90平方米以上的只能贷到70%。贷款期限最大为30年,一般是15年到20年。利率1-5年期的6.93% ,6-30年的7.20% 。
按揭贷款就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可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即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办妥抵押登记止)或采取抵押方式(即待房屋抵押登记后再放款),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用途只能是购房,且抵押物只能是所购住房。
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不限,可以是银行接受的任何产权明晰的物品。如厂房、设备、住房、商房等。且用途不限,可以经商、中短期资金周转,还可以循环使用贷款,再次支用手续便捷(如个人最高额抵押贷款)但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用于吸毒、违法交易等)不得用于权益性投资(即不得使用贷款注册公司、股票买卖、证券交易等)
C. 房产抵押有没有期限
没有。
房屋抵押的期限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抵押过期但是债务没清,依然可行使抵押权。抵押状态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自动解除,除非他清偿了债务。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3)抵押登记期限和贷款期限扩展阅读
房产抵押期限终止的情况
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D.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必须一致吗
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E. 请问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有几种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期限在1年或者1年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临时贷款),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中期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3)、长期贷款为5年以上(不含5年)贷款
F. 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的区别
类似于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这样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抵押担保不能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即使有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在由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为了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担保权利、使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
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既有《担保法》的规定、也有《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涉及物权的形式、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设立和改变。《抵押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中,只明确要求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并没有抵押物担保的期限。所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间、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要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使抵押担保物权依法消灭。
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物权法》规定: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就是说抵押权的消灭,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效,除此之外的约定或者规定,不发生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即使发生抵押物损毁、灭失的情况,抵押物已经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或者办理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为免除担保责任的依据。即使超过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人还是可以要求用抵押物清偿担保的债务。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虽然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没有法律依据,但不是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护。
G.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买的房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