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年限要求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房屋的年限要求,可以概括为:
房屋的年限加上贷款年限小于或等于三十年。如果是楼龄超过30年的的,就无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Ⅱ 成都市公积金缴多久就可以贷款了
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Ⅲ 成都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年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佘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几年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到你退休那一年,也就是说退休前必须还清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能多少年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
Ⅵ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个一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入职的那一天计算的,还是从公司单位缴纳公积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例如个人5月入职,公司也是5月开始扣除公积金,但是有可能公司六七月才开始缴纳5月份的公积金。这样的话是第二年5月就可以办贷款,还是需要等到六七月?
应该是5月开始可以贷款.
2、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查了很多资料,显示为最高额度为40万?这个准备吗?如果购买一套房70万,那么贷款额度可不可以像商贷那样贷7成付3成,也就是贷49万?
40万是最高限,实际上要低于40万,因为要根据你的公积金余额,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等重新计算贷款额度的.最后取最小值.
3、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是成都本地缴纳的,但是户口在本省,不在成都市这样公积金贷款成立吗?
成立.
(2)贷款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那么这个“个人月缴存额”是指个人每个月工资里面扣的那一部分,还是加上了公司为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因为公积金应该都是扣多少,公司就要为自己缴纳多少,是双倍的。
是指公司和个人之和.
(3)如果要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什么条件呢?比如个人每个月扣除缴纳的公积金为350元,公司为自己缴纳350元,共计700元。那么满一年之后缴纳的费用总和应该是8400元。那么这样的条件可以贷款到最高额度吗?不然最高能贷到多少?
这只是一个贷款额度计算:350/12%*12*0.45*20=315000元。这就是你的一个最高贷款额.你可以最高贷31.5万元。
Ⅶ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能多少年
一、年限如下:
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1、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2、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