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公积金新政允许有条件二次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最新政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B.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购、建自住房,或是大修房屋时是很有用处的,很多人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而且公积金不止可以申请一次。那么,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要用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话,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经还清了,如果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有余额的话,是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毕竟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满足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贷款条件。
而且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首付比例也会有所提高,一般规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过各地政策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可能也会有所上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C.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D. 请问当前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南京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 江苏省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二次贷款的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上浮至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F. 公积金贷款第二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购、建自住房,或是大修房屋时是很有用处的,很多人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而且公积金不止可以申请一次。那么,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要用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话,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经还清了,如果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有余额的话,是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毕竟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满足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贷款条件。
而且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首付比例也会有所提高,一般规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过各地政策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可能也会有所上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G.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7)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南京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