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合同可以收违约金吗
个人借款可以签违约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贰』 银行贷款借据期限能否超过合同期限
银行贷款借据期限不能超过合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6条、借款人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当事人对于偿还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随时可以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之内偿还。
综上所述,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偿还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条所要求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的有关条款亦不能确定的。
债权人随时可以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偿还
补充回答:
关于借条所载明的利息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叁』 银行贷款审批一直不下来.已经过了合同规定的过户时间卖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且无买方另选择自有资金补齐全款的约定,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不过之前最好找买方说清楚,如果有中介,找中介三方一起协商解除合同。
『肆』 如果还款已经超过贷款的金额!能提前终止合同吗
如果你并没有提前还款,只是根据已还款累计额超过当初的贷款额,就想中止,那是不行的。
谁都知道,每期的月供由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组成,单算你每月的本金部分,其实并没有完成;
如果你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续款,可能构成违约,不但所欠的钱不会少,还要交纳违约金。
『伍』 贷款合同签订了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签订合同之后按照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备注:银行都会有违约金,各家银行都不一样。
『陆』 贷款合同签了,我不想贷了款了,算违约吗
算违约,如果有违约条款,需要参照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参照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失的,可以不承担实际的责任
『柒』 房屋买卖合同超过约定时间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算违约吗
算违约。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捌』 银行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吗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8)贷款超过合同期限可以毁约吗扩展阅读: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