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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常州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1-24 16:24:05

㈠ 常州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3日,江苏省常州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九条政策涉及土地款支付,商品房预收款受限条件等,并明确提出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
澎湃新闻注意到,《意见》提出,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此次文件中并未涉及具体调整方案。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目前常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2017年4月10日,常州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保障首次贷款基本住房融资需求,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自2017年4月9日起受理的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50%。其中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而在2017年3月27日发布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常州刚把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意见》表示,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立面装饰、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时,预售资金托管受限额度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65%、50%、40%、25%、0%;已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本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或建设工程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部分替代当前留存的托管资金现金额度,原政策现金额度最低控制线为初始托管总额50%的项目,最低控制线可调整为40%。
2月9日,常州市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共20条措施)表示会确保企业信贷增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信贷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保持在143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960亿元。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千方百计稳贷、增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总工会为全市1500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企业,每家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减免手续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企业的到期贷款,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鼓励江南金融租赁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租赁业务予以缓收或减收租金和利息。市、区两级政府统筹50亿元,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转贷融资成本,企业转贷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综合费率下降80%,转续贷业务金额不少于1000亿元。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倡议全市出租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等的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对未复工、复工后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中小微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办法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以下为《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全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肺炎防控〔2020〕4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建筑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经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等情形,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申请最迟延期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以及相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延期天数为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的天数再加5个工作日,不计违约责任和利息;如届时仍无法按期交地或缴纳,可再延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不计违约责任,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利息。对疫情响应期之前已经产生违约责任的,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的天数再加5个工作日对应的违约责任免除,此后继续按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属地政府(各辖市区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意见,由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由属地政府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新申请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1/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外立面装饰、完成交付使用备案节点时,预售资金托管受限额度分别为初始托管总额的65%、50%、40%、25%、0%;已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本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或建设工程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部分替代当前留存的托管资金现金额度,原政策现金额度最低控制线为初始托管总额50%的项目,最低控制线可调整为4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盲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的处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积极压降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并适时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政策,稳定对首套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可合理顺延交付,顺延期间的相关责任适用不可抗力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八、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等文件执行。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㈡ 常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调整,这算是好消息吗

自2013年1月17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首套房贷首付比例认定面积大幅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停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本次调整体现差异化特点,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调整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

㈢ 常州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能贷多少政策是什么

你好,首先我想了解下,你之前的贷款目前还清没有呢?

㈣ 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含股改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㈤ 在常州我的公积金已贷款二次,都是提前还清,现有一套住房,是否还可进行公积金贷款

只要你把之前的贷款还清就可以继续使用你的公积金啊。只是第一套首付30%,第二套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应该是60%首付至少了。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这个要求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把之前的房子分给你的另一半,(前提条件是你们俩要足够的信任,因为在金钱面前很多人是经不起诱惑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并不提倡)自己就可以重新当第一套来购买,还是按照30%交首付,买完房子之后再复婚。慎重啊!呵呵~

㈥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能贷多少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算二套,贷款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贷款8成,上限120万。

㈦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7)常州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㈧ 常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公积金的这一政策已经执行了一年半,目前没有任何变化,能享受到首付20%的情况并不多。只有选择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买家,才能享受到首付20%的政策。而购买的是第二套房的话,公积金贷款首付为60%,利率上浮至1.1倍。那么常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本市是否也要调整?针对大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暂时不会调整公积金政策,即使将来要调整,也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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