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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期限和贷款期限

发布时间: 2021-11-25 14:59:02

A. 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债权期间和贷款合同的债权期间不同,有何影响

这两个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债权期间一般指债权发生期,即受该抵押合同之抵押权覆盖的债权的最后发生期限。而贷款合同的债权期间是指单笔贷款的具体起讫日。只要贷款合同的债权起日(应指实际发生的起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规定的债权期间内(债权发生期),则都受抵押权保护。

B. 银行贷款展期与最高额抵押担保问题

贷款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的,视为变更抵押合同,抵押权按展期合同确定抵押期限。 贷款展期未经担保人同意的,贷款展期对担保人无效。担保人只承担原贷款的担保责任,应当在原抵押担保合同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C. 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借款合同一年,一年后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么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法》
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D. 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能否超过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到期日期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是指出借的时间而不是借款期限,你把两者混同了。比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以内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即使是1月5日才出借的款,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E. 最高额抵押贷款期限三年,第一年全部还清,第二年还可以不到房产登记

还清之后,解除抵押后,可以接着抵押贷。

F. 最长贷款期限几年

请问申请缩短借款期限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以后,可办理部分提前还款,且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上月还款额的六倍。
2、申请缩短后的借款期限不得小于按其变更申请日时的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小可贷年限。
请问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应具备哪些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由于重大变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影响偿还能力,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延长后的总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5年,一手房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得超过住房房龄对应的最高贷款期限。
3、申请延长后的总贷款期限不得大于按其变更申请日时的年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大可贷年限。
请问变更借款期限应提供哪些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后一期的还款对帐单。
4、若为缩短借款期限凭证;须提供相应的提前还款凭证;若为延长借款期限客户,因工作发生重大变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劳资或人身部门)或民族部门、街道出示的相关证明,因重大疾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应提供市或区级医院出具的证明。
结语
在借款期内,申请人申请借款期限变更只限一次。

G. 最高额抵押登记期限跟一般抵押有什么不同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例: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例: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