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用过一次公积金,卖掉之后,再要贷款就算第二次贷款,是算
二套房
。
公积金贷款
只能用两次。
❷ 在济南没贷款第二次可以全提公积金么
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知道哪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通用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重大疾病治疗。
❸ 济南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怎么操作
若是在招商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放款半年以上可申请提前还款,每月最多申请一次。
提前还款需先将款项存入还贷卡中,然后持身份证、扣款卡和借款合同到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申请,一般申请后1-2个工作日会扣款。贷后服务中心地址:共青团路7号招银大厦,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末休息。
❹ 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 60% ×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照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但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❺ 济南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所购商品房应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楼盘,具体流程如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⑤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②中心同单位签订协议后,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材料③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④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⑤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流程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❻ 济南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有什么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政策原文: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自5月25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时间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职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所需要件: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