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买卖问题,我是买家,还未过户,在申请同贷款时,银行告知放贷时间无法确定,卖家因此不同意,担心
比较简单的办法是坚持原来的银行,但是如果由于放款时间导致卖家担心,不妨跟卖家约定一个时间。如果这个时间还是放不下来,你给卖家一些利息补偿。
你当然有权利选择银行,除非三方合同 规定你不可以选择。
② 二手房贷款,银行审批下来很久了,但迟迟不放款怎么办
1、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信用不好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提贷款下款期限买家不同意扩展阅读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网络-二手房贷款
③ 贷款审批通过,买家反悔,有没有不良记录
有,贷款在一定时间通过后不要会有一定影响,建议主动联系银行申请贷款撤销,并按约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将影响降到最小。
办理银行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贷款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贷款调查;
银行审批;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落实抵押、质押、无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证合同;
银行放款;
贷后管理;
贷款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④ 房子已经过户,买家不提利率,银行不放款,钥匙已交买家,如何维权
你们合同是怎么写的,有没有提到结清尾款的期限?还有如果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处理。
⑤ 通过中介买房子中介只跟买家签定金合同贷款下来了卖家说四个月之后给腾房我不同意卖家就不卖了这算违约吗
⑥ 买方被拒两次,第三次贷款已经通过审核,但一直迟迟没有放款,要求买方签补充协议被拒
一,还款日期快到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事由
二,如无明确约定,法定超过20%房款未缴纳才能行使解除权
三,如果解除权得到支持,押金不会退还
四,仍有具体疑问私信
⑦ 已经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今天突然知道银行不能批准买方的贷款申请,我该怎么办
1、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款么?”:不好说。
(1)如果他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了身份证的问题,应当是可以贷款;
(2)如果解决不了:贷不了。
(3)但这事总会有一个解决办法的,他不可能让自己一辈子成为黑人。
2、“1.2009年5月3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1)对方的付款期限、合同失效期和失效条件:应由你们在合同中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合同永远有效。
(3)鉴于出现了当初无法预料的事,你可以找对方协商约定一个合同失效的期限和条件:约定条件实现、期限到达时,可以让合同失效不再履行。
3、“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1)你无权提出不卖房:因为他贷不了款并不等于他就无法支付房款:也许他可以筹款或是借款来支付房款呢?也许他能在一定期限内办好身份证、办好贷款呢?这种情况下你不卖房:就是你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你需要赔偿对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对方因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4、“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合同?我该退给该购买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对方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违约责任?中介承担多大违约责任?”:
(1)如果约定的是“首付款”、而不是“定金”:你解除合同需要退还首付款。如果约定的是定金:你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是通过中介的,很可能约定的是定金)。
(2)不是全款,因为你也没有收到全款。
(3)中介一般在介绍你们签定合同后不再负什么责任:除非你们与中介的合同中另有约定。
5、“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否把这个房再次出卖?”:你卖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向原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⑧ 买卖协议签后,买家不能贷款了,要改一次性,是否违约
钱就是钱,他给一百张十块的,或十张一百的,都是一千。
原来约定分期付款,现在一次性全款。这在法律上会认定对收款方有利,收款方除非有其他正当理由证明一次性付款对自己有害,否则没有权拒绝。
闹上法庭的话,这种程度的违约最多只是一般违约(有些法院可能连一般违约都不认定,因为这种付款方式的变更并没有加重收款方的负担或风险)。不构成根本违约的话,法院不会支持合同解除的。
补充:
1)看了我上面的话,如果闹去法庭,法庭不会支持你说对方根本违约的。至多是一般违约,你没办法解除合同。
2)不知道你那里的房管局是怎么说的,反正买卖协议是可以就其中内容签订补充条款的。补充条款也可以修改原条款。所以不必须解除前一个合同。
3)你想要延迟20天的损失?可以要求的。但是这20天损失的举证责任得你来准备。基本上法院不会支持20天内的涨价幅度。况且法院还会考虑如果买方办理下来贷款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如果这个时间和他一次性付款的时间差不多,那么法院就可能认定你没有实际损失。
4)你应该把房管局的话跟他说一遍,然后书面解除合同,双方签字。解除之后不签新合同然后涨价。这样他没辙的。
但是记住,房管局的说法有问题,除非你们那里有当地的规定,否则不需要解除前一份合同,补充一个协议就行。
实际上,不补充协议,也可以的。如果你拒绝接收房款,那么对方可能起诉去法院要求你履行合同。
然后法院会查明,买方以非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价款,但除非这种行为对你会造成实际损失,否则你没有合理理由拒收——换句话说,钱就是钱,一百张十元和十张一百元是一样的。
这种方式上的违约为根本违约。也就是说一般的违约只用赔偿你损失(还得你举证损失数额),而不会导致合同完蛋。
5)去看你的合同,看看上面有没有逾期付款多少多少日,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那么你最好赶快发个律师函或者其他啥方式,主张你的合同解除权。如果你一直不说,法院可能认定你同意延期付款。
但是记住,即便你发了律师函也够呛。因为《合同法》94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也就是他延迟履行付款义务时,还有一个“催告”和“合理期限”的问题。闹上法庭你还是吃亏。
6)现在法院倾向于遏制坐地起价的卖方,所以你如果要上法庭,最好准备好点儿。另外法院基本的原则就是能维持合同效力的,维持之,以确保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