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周转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机构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规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累计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的限制,那么银行就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完成贷款。
贷款种类
(1)经营周转贷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贷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 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5)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6)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7)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8)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1)办理周转贷款期限要求扩展阅读:
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B. 资金周转符合贷款要求吗
符合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C.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期限
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
D.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 银行贷款周转最多几年
银行贷款周转一般最多30年,一般常见的普通信用贷款,使用年限最长只有3到5年,装修贷最长也不超过10年,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时,最长不超过30年,且保证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周岁。
一、银行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1、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2、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3、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二、申请较低利率的银行贷款
1、最好在贷款银行保持较好的资金流水和资产证明。作为银行的优质客户,可以为银行带来良好的效益,银行怎么会不珍惜这种用户呢,自然会在评定贷款利率时网开一面。
2、在提交贷款资料时,尽量多的展示自身的财力,例如本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金融投资等。另外,有抵押物的贷款往往比无抵押物的贷款利率低,在能力范围之内可以给银行提供抵押物。
3、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可以优先申请公积金贷款,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F.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原则是:
(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臵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 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G. 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有三个条件: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7)办理周转贷款期限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不良贷款在专业银行贷款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良贷款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而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已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很难解决的地步。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对促进中国银行业务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H. 办理招行周转易的条件
您好,申请周转易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您在我行已获得(或者同时申请)个人经营贷款循环授信额度,符合相应产品准入条件要求。循环授信有多个授信申请人的,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满足客户准入条件。
2.您在我行循环授信可用额度剩余期限大于周转易贷款期限另加2个月(账单周期为1个月)或1个月(账单周期小于1个月)。
3.开通周转易功能的“一卡通”开户行、授信额度经办机构、周转易功能申办受理机构原则上是同一经办机构。
4.开通周转易功能的“一卡通”一般应为国际借记卡。具体您是否可以申请,您可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I. 短期周转贷款的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