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能贷多少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算二套,贷款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贷款8成,上限120万。
⑵ 新政|公积金二次贷款1.1倍上浮,取消异地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发布,相关政策有最新调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要强化缴存业务管理
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积极施策,确保制度覆盖率稳步提升。
严格落实上级“控高保底”与缴存年龄规定要求,在积极完善缴存人身份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消化历史问题,严控新的“超标”、“超龄”缴存情况发生。
二要加大租房保障力度
允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区、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限额内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要严把贷款资格条件
加强贷前资格审查,不得对已经设定居住权的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申请异地贷款职工本人或配偶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的条件限制。
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严格按照法定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计收贷款利息。
四要确保政策规范落地
贷款期限审定应充分考虑轮候时间,严防出现超期限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对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总价应当以契税完税价、合同成交价相比较低者确定;对于合同成交价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中心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房屋总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合同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上述第二、第三款内容
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⑶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⑷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4)宁波公积金二次贷款新政策出台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⑸ 公积金还清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1、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钱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2、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部分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厦门公积金贷款算法有变,额度最高80万最低20万,并出台房产实名登记、公积金贷款按月划付等新规。
⑹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