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如果想要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必须在首套房全部换完5年以上么
没这个规定,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或第二次贷款使用公积金都算二套,按揭可以按首套办理
⑵ 天津公积金提取,还按揭,是每月都可以提取一次吗
按揭贷款购房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及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您可以持还款凭证及有关资料提取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您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将每月缴纳的公积金直接偿还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职工提供的一项惠民政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月还款额按月自动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只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才能享受这一便捷服务。
⑶ 天津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想提取部分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何提取
公积金贷款不能一次性提取已有的公积金余额,只能以后按月提取,当然也可以攒多了些提,按揭贷款可以提取购房日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⑷ 天津市公积金能够第二次使用吗
只要你不是单身身份,就可以使用你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第二次)
因为之前你买房子也是贷款,所以,再买算二套房,首付7成,贷款利率上浮1.1倍,契税3%。
原因;认定是否二套房,是认房认贷,以及以你家庭为单位界定。
⑸ 天津公积金提取过两次还可以贷款吗
那得看两次提取的是不是同一套房子的贷款
⑹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内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容《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6)天津第二次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流程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6、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⑺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不管是第几次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和条件:
一、取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1、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月缴存额;
3、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地点。
二、三个月一取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证;
3、户口本原件;
4、本人公积金帐号。
三、离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本人公积金帐号;
3、农业户口(户口是非农业有地需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天津第二次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便民新举措: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规,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为:
1、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2、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3、将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4、规定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⑻ 天津第二次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登记卡片,白色的,有很多格子的、一张你贷款银行的流水账单,就是还要还多少钱那个证明。。。身份证吧。好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