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担保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说明的是你们发生借款的过程,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借条说明的是借款发生的事实,说明那一天开始,你把钱给他了,借条可以与借款合同发生时间不一致,具体以借条为准。至于担保条件,应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与借款合同关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条都属于子合同,时间日期以子合同具体发生日为准,但必须有主合同,子合同才会生效。
㈡ 邮政银行把我的贷款年限改了如何处理
按借款合同来,否则你有权利拒绝付多余的利息
㈢ 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说明具体原因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与实际放款日经常不同,这很正常。实务中是借据为准,一般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合同是诺成的,而借据代表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履行为准。
㈣ 贷款是以借条为准还是以银行流水为准
就是个取证嘛,如果有借条的话倾向于借条
㈤ 银行贷款借据期限能否超过合同期限
银行贷款借据期限不能超过合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6条、借款人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当事人对于偿还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随时可以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之内偿还。
综上所述,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偿还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1条所要求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的有关条款亦不能确定的。
债权人随时可以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偿还
补充回答:
关于借条所载明的利息约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㈥ 信贷中,如果一笔贷款2011年11月4日的借款期,期限为六个月(且贷款申请书上也填写为六个月),也就是到
这样操作符合法律规范,不存在隐患。原因是:借款期限的确定是根据借款人提出申请、银行根据调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据此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在合同与借款凭证上均明确记载着借款的起止日期,为保证二者之间的匹配,一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这是考虑到比如今天把合同签字了,但由于前台已经快要下班了,会计要提前结账,这时就无法履行放款的程序,或者合同中有其他需要补充的条件,都可能导致借款凭证日期与合同日期不一致。并且客户和银行签订合同和借款凭证,意味着接受了银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及利率,所以不会存在任何的冲突。在诉讼中法院不会因此而作出不利于银行的判决。
㈦ 房产他项权利证上的债务履行期限与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以哪个为准
以合同规定为准
㈧ 请问贷款时除了签贷款合同外,是否还要借据,还款时以哪个为准
这个事没错的,借款合同是用来填写条款的,借据是用来证明真实借款的,所以一般合同每人都有一份,借据只有放款的人才有。。当你还款时以转账实际到账为准,如:转账记录、转账凭条或者现金收据等。还款后收取借据就行了,合同时不需要收回的。
㈨ 贷款手续审批3年,借据立一年,个人借款合同期限怎么填写
借据是一年,贷款期限就是一年,审批是银行流程,不等于你贷款期限。
㈩ 请问一下,借款条的有效法律期限是多久以写久款单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借条上的还款期限为准
你所说的有效法律期限应该是指诉讼时效吧?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2年,从他应该还款日起计算,因此有两种情况:1、约定了还款日期,就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计算,但如果在这两年中,你找他追讨过,两年的时效从你追讨当日的次日又重新计算(最好在追讨时让他给你把条子换成当天的日期作为证据或者其他方式来证明你在二年的时间内追讨过。还要当心有的人会要看你的原件,然后乘机撕毁欠条来躲债,一定要注意保护证据),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2、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一般来说以欠条落款的日前为准来计算两年时间,但是你可以随时让他还钱。这个也要注意最长的20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