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外地有过2次贷款记录,在上海购房还能算首套吗
你好,贷款是认房认贷,你在外地有的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在上海是不能贷的,只有一种办法,包装,消除贷款记录,才行!!你这种情况,一定要问清楚,在做就决定,小心下了定金房东这边是不会退还的。
Ⅱ 上海首套房,二套贷首付几成
六成,利率上浮10%,契税普通住宅的话1% 非普通3%。你之前如果是纯公积金贷的话,那么不管什么贷款都是2套,如果南京那套用的纯商贷,那么现在上海这套买的话公积金可算首套。但组合的话肯定按2套,你只能贷纯公积金能享受首次贷款政策
Ⅲ 我手里有一套房但是名下有两次房贷记录(上海),卖掉手里这套再买入一套(上海)算第几套房,能贷款么
算是第一套,可以贷款
Ⅳ 关于上海的二套房贷款
只要你前一套房产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 下次购房还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只是额度不一样 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 (余额超过5000 还是按照5000计算 所以最高是20W 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再加10W)
1.如果你上一套房子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3平方 可申请改善型居住房 享受首套政策!
2.如果1不行 那只能算二套房 目前二套房 基本上利率是85折 而且对还款能力 负债 资信 都查的比首套房要严一些
3.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5.94% 85折后 是5.049%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3.87%(5年以上的利息)
Ⅳ 上海公积金第二次买房最高能袋多少
上海市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万元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这一新政将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为: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新政对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作了调整:5年及以下房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Ⅵ 在上海买房子,贷款可以贷多少第二次与第一次贷款有什么区别
在上海购房 首套最高可贷七成 利率可以打85折或9折 二套的话只能贷4成 利率会上浮10%
现在贷款认房又认贷 有房子或是五年内有贷款记录的就算还掉了 都是二套了
Ⅶ 以前贷过款,是在外地,但是我现在想在上海买房,算二次还是首次
不一定,有的城市按照自己的规定,没有在本市买过的就算首套,但是有的地方没有这项政策就是只要你买过房带过款就属于二套住房,建议你找当地的专业人士解答一下,或者到当地的房产公司资讯一下。
Ⅷ 上海各银行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名下无房无贷即可算做首套,如果有房有贷需要有担保公司负责包装以后可以做成首套,详细的可以看id聊
Ⅸ 上海二套房认定和贷款
上海夫妻买过房产卖掉名下都没有房产再买算首套房,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就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一般指夫妻双方),不管买过多少次,都没有关系,贷款只要有贷款记录不管有没有还清都算第二次贷款,具体可去银行查询贷款记录的,上海房贷政策是首次房贷可贷7成首付3成,二次贷款可贷3成首付7成,2次以后买房不给贷款(只是商品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等与此政策不相关),像你们所描述的贷款应该是算2次的(具体可去当地房地产公司或者银行查询),2次贷款只能贷3成,公积金商贷只要条件够都可贷,利率每个时间段每个银行都不相同,可去银行咨询。
Ⅹ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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