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企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条件是年利率12%,每月计息一次,求第三年应归还的本利和
企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条件是年利率12%,每月计息一次,实际利率=(1+r/m)∧m-1=12.68。
当计息周期为一年时,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相等,计息周期短于一年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名义利率不能完全反映资金时间价值,实际利率才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以i表示实际利率,r表示名义利率,n表示年计息次数,那么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关系为1+名义利率=(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 ,一般简化为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
(1)小杨2007年向银行贷款20扩展阅读:
设i为当年存贷款的名义利率,n为每年的计息次数,则实际贷款利率r(n)为r(n) = (1 + i / n)^ n - 1。
当n趋于无穷大时,i则为连续复利利率,若欲使到期的连续复利i与实际利率r存款收益相同,则r应满足r =exp(i)-1。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实际利率2. 2007到2008年银行的贷款利率是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007到2008年银行的贷款利率:
(2)小杨2007年向银行贷款20扩展阅读
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3. 小杨2007年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
复利就是利滚利的意思
第一年底(2009年元月)本息:20*(1+7.11%)
第二年底(2010年元月)本息:20*(1+7.11%)^2
..
..
第n年底本息:20*(1+7.11%)^n
4. 提前还贷问题:向银行贷款20万,共20年期限,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提前还贷2万如何还划算
等额本金的利息明显比等本息要少很多,可以改的话当然是好!但据我所知的这些银行是根据最初签的贷款合同执行,不会给你改!
另外根据经济学家根据利息及通货膨胀比值等数据精确计算,一般贷款年限是12年到15年是最划算的。
个人建议20万没有必要还20年,并且一般的提前还款有的银行是规定5万以上才可以提前还!因各地、各银行的规定并不是完全一致,所以还需想你的贷款银行专门负责你的贷款经理再咨询一下再考虑怎么办理!
5. 2007年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2007年银行的贷款利率如下(%):
调整时间 6个月 1年 1—3年(含) 3—5年(含) 5年以上
2006.08.19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8.22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6. 二十年前的银行贷款,不还行吗
按照你这种情况,建议与贷款机构联系,核实你的贷款情况,建议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7. 20年前的银行贷款
20年了,信用社从未向当事人追讨过贷款。也就是说,在这20年,信用社已经放弃了追讨这笔债务权力,或者放弃了债权。 至于父债子还也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只能调解。因为已过法律诉讼时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还款,你可以这样答复信用社:
我没有还这笔款的义务,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了法院判决,我会按法院判决书执行的。
不要怕,他们也就是吓唬吓唬而已,他们不会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已经20年没有追逃,不受法律保护了。
补充:
“多谢大家的赐教,帮助很大,不过据说银行欠款人写的是他长子的名字咧,这有没重大关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个欠条有没有他长子的亲笔签字或画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写一张欠条,写的欠款人是美国总统,你说美国总统会承认吗?
再说了,事隔20年了,有什么证据说这笔钱没还,若没还为什么20年未讨要,真正的当事人(某父亲)已不在,无法澄清。
即使这笔款是他长子亲自签字画押的,并且至今仍然未还,从法律角度讲,现在也可以不还,因为已过诉讼时效期,视同已经放弃债权。从道义上......。
不多说啦,够详细了。
8. 小杨2007年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小杨住房贷款的年利率为7.11%,并按复利计息.若双方协议自2008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