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是多少呢
1、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❷ 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1、是对“全部还贷”类型的中长期贷款存量,各机构应通过双方认真协商,提高贷款后管理能力,修改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以实现还款方式的调整。
2、是对已经签订但尚未偿还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在发放后续贷款前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及时与客户协商,及时完善和修改贷款合同。调整贷款偿还方式,避免到期贷款本金偿还不科学的问题。
3、对于新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建设期间的宽限期,并根据工程建设运营周期和工程的预期现金流,提出了主、利息科学的偿还方法。
(2)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规定扩展阅读:
中长期贷款的特点:
1、 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 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 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长期贷款
❸ 自营贷款期限超过10年需向人民银行报备 是哪个文件规定
0 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❹ 人民银行有规定贷款有宽限期吗
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可以设立宽限期,各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行的规定内自行设置宽限期的长短。
❺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❻ 贷款年限最长可以贷多少年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3、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4、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贷款期限的四点规定,必须同时符合。
也即是说,最长的贷款期限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6)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规定扩展阅读: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期限在1年或者1年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临时贷款),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中期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3、长期贷款为5年以上(不含5年)贷款。
确定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的原则:
贷款评审过程中,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项目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
(一)符合监管规定
凡是监管部门对贷款期限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我行与客户约定贷款期限时,贷款期限必须符合监管规定。
(二)贷款期限上限控制
评审人员应根据贷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标,合理设计融资结构和与客户约定偿债资金来源,不得随意突破贷款期限上限。
(三)根据偿债能力测算期限
贷款期限(包括宽限期)的长短要根据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预测出年度还款现金流量,通过满足规定的偿债覆盖率测算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如果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不能满足本手册规定,须重新约定还款资金来源或重新设计融资结构。
(四)取短不取长
凡是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贷款期限低于贷款期限上限的,原则上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为准。
❼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7)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期限规定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通则
❽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