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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

发布时间: 2021-12-27 20:49:58

Ⅰ 青岛规定还上公积金贷款之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二次贷款

你只要把这房子过完户,就算一套住房了,公积金还可以使用,在告诉你一个秘密,不知道你是否有这条件,就是如果你这房子还没有过5年你会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你要是把这套房子处理掉在一年之内买到房子的话这个个人所得税会退还给你(这可是行业秘密),本人是从事中介行业的

Ⅱ 青岛公积金每年第二次取要隔多少时间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Ⅲ 公积金还清后 隔多久可以二次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Ⅳ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与第一次贷款还清之间要多长时间间隔

这个没有地域之分
只要你当前没有公积金贷款还款就可以办理贷款
不过第二套房子,首付款和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提高,这两者各地的规定可能有偏差
如:某些地方第二套房首付款要求30%或者40%,贷款利率是原来的1.1倍

Ⅳ 青岛拟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 6月1日起执行

昨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取消二次贷款申贷间隔期限
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制定出台缴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我市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精简多项业务办理要件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务资源,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同时,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力求提交材料更简、办事门槛更低。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
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即可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办理开通手续,相关人员无需再跑腿。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个工作日(8:30-16:30)均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增I类借记卡提取结算渠道。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化结算,取消银行存单,并在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开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自助添加本人五大行I类借记卡信息。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转入联名卡或已登记的I类借记卡账户,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多支付结算便利。
优化职工账户管理模式。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将职工账户转移流程由原单位转出、新单位转入两步走优化为新单位直接调入一步完成,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移手续,方便工作调动的职工尽快正常缴存。另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以上四项流程优化措施将于2019年5月7日起正式实施。
更多业务可实现“零跑腿”
开设企业缴存登记自助办理功能。我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只要使用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网厅开通手续,无需线下再跑腿。
升级网厅职工新增开户功能。通过共享政务信息联网验证,单位为本市缴纳社保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可实现线上实时生效,无需再到柜台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扩充离(退)休网办提取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网上提取的基础上,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享受网上办事的便捷体验。以上网办功能将于2019年5月7日起正式推出,其中网上资金结算类业务5月13日开通办理。

Ⅵ 要隔多久可以再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买的房子是属于2套了, 税费,和首付都会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