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有期限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⑵ 借款合同一年,有他项权证,借款和他项权证时效怎么算
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内去行使。
⑶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拓展资料
房屋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⑷ 贷款到期未还,要办理展期,但在房产局办的他项权证还需要重新办理吗权证的有效期是怎么算的
建设部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50614
【实施日期】 19950614
【章名】 全文
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常房发(1995)45号文《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目的设置,兼顾了抵押权和典权的设定,此栏应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城住字第11号文的规定,以“契载期限”填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期限即为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
一、《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应以契载期限填写,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注销日期”,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他项权利未依法注销之前,仍具法律效力,他项权利权利人(抵押权人、典权人,下同)可凭据《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法律要件之一,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三、他项权利灭失时,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有关法律要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收回抵押权人所持《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存档,并在房屋所有权人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内容摘要”栏内填注登记事项。
依据建设部答复,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所以贷款展期,他项权证抵押期限顺延同样有效。
⑸ 房屋的他项权证有一个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过抵押物就失效了
不是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对贷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别设定不同的抵押率,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抵押仍然有效,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抵押落空,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
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债权行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还应关注,除注意以上因素外。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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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操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保险期限应覆盖并超过抵押贷款的合同期限。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抵押权就有效,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正确估价和判断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价值变化趋势。
实际工作中,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抵押有效期满,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仍然有效,以更好地满足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可以根据市场敏感程度对抵押物进行科学分类,造成无效抵押,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当出现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时,防止人为高估抵押物价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⑹ 房屋他项权证有期限吗
你好,房屋他项权证有期限的,跟房屋贷款是同期的
⑺ 房屋他项权证与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
导语: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常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他项权证。许多人空持此证,却不知此证的意义何在?此证的期限几何?不用迷惑,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讲解房屋他项权证的知识。
顾名思义,房屋他项权证就是证明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存在的文件,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房产登记部门颁发给典权人或抵权人等其他项权利人的法定证书,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房产他项权证书中会有明确的内容记载该权利的存续的区间(即契载期限),很多人认为这是房屋他项权的有效期限。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因为房屋他项权证上面的期限指的是该项权利的期限,同时也是是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上面有“权利存续期间”的项目,在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的时候,此项一定要核实时间,因为这个时间的期限关系到债务人履行债务职责的时间期限。如果债务人承担的是抵押贷款的责任,此时证书的有效期就为相对应的抵押期限,即抵押合同所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若是承担典当责任,此时的证书期限就应为典当期限,即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还明确标出房屋他项权证的“注销日期”,这就是房屋他项权的消失日期,即房屋他项权政的失效时间。在截止注销日期之前,持证者仍旧可以行使房屋他项权,如典当权和抵押权。
假如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还清债务,抵押的房产就会被充作债务的偿还款,那么房屋他项权会受到影响。即超出期限,虽然他项权依旧有效,但是超过两年就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抵押权依旧存在。
另外,如果房屋产权证被注销,那么自然也不存在房屋他项权了。所以可以这样说,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限一定程度上受到房产证的制约。在注销日期到达后,持证人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去撤销登记。
综上可知,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是有限的,而且是受到诸多方面制约的。并且房屋他项权证的登记与注销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因为登记而产生,因为注销而灭失。
对于大多数有房产的人来说,房屋他项权是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呢,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一定要行使好自己的房屋他项权利哟!
⑻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上的债务履行期限是指什么
一、“他项”是指“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
二、“他项权利”是指该他项权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典质权”。
房屋他项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⑼ 房产他项权利证上的债务履行期限与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以哪个为准
以合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