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与借据约定期限有何法律规
根据您说的,应当是一回事,以约定的内容为准
Ⅱ 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说明具体原因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与实际放款日经常不同,这很正常。实务中是借据为准,一般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合同是诺成的,而借据代表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履行为准。
Ⅲ 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担保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说明的是你们发生借款的过程,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借条说明的是借款发生的事实,说明那一天开始,你把钱给他了,借条可以与借款合同发生时间不一致,具体以借条为准。至于担保条件,应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与借款合同关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条都属于子合同,时间日期以子合同具体发生日为准,但必须有主合同,子合同才会生效。
Ⅳ 借据与借款合同日期不符银行转账失败
那应该到银行注明
Ⅳ 借款合同和借条借据一样吗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Ⅵ 借款合同与借据两者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持一份;并且不能当然地证明借贷关系已经成立;但是根据习惯,借据通常是在借款交付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份凭证,证明借款已经支付。如果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证明力也不同。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并不能证明合同已经生效,借款已经交付等,但是借据是可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Ⅶ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和借据上的利息约定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
不好绝对判断。但是,两个原则结合考虑:
1、两份文件时间先后。一般以后者约定为准。
2、利息标准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因此月2%是符合的,超过此标准主要看借期和银行利率情况去确定,但月3%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Ⅷ 借条的借款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样有效吗
借条也就是民事借贷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并没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要一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Ⅸ 借款借据与借款合同到期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你说的不具体,如果是最高额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约定的借款金额内可以随时立借据;如果不是最高额合同,为了完善手续,最好还是把贷款收回来重新发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