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吗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贷款违约诉讼期限扩展阅读: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B. 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借款合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C. 贷款违约法定诉讼期是多久
银行因借款人拖欠还款向银行提出上诉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45天内银行会进行审理。一般民事诉讼六个月内可以审结,程序简单的三个月内便可审结。
借款人因欠缴贷款被起诉后会产生一系列后果,首先是需要支付利息,律师费等一系列费用;其次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伺候办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基本无法办理;此外在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后,欠款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还款部分进行还款还款,如果仍然无法还款法院将采取强制还款措施,冻结借款人名下账户及资产。
欠款人在收到起诉通知后,因积极还款,如实在无力还款也因与银行积极协商,尽力还款,尽量使自己免遭起诉。无论是信用卡还是贷款的使用都应合理有计划,并且尽早做好还款打算,这样才能维持良好的个人信用情况。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对自己是不利的,不良记录五年后才会清零,期间各种银行业务办理都困难重重。
D. 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超过90天就可能会被起诉。
欠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不论数额大小,银行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追收。如经法院判决仍拒不履行,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
法院与金融机构还会将你,进入失信名单并公示,列为被执行人,并收集你的相关财产证据,并拍卖,你可能会面临的不仅是严肃的司法惩处,还会有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与惩罚。
(4)贷款违约诉讼期限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律师以为,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作一整合,使大家的认识能够统一。
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计算与裁判
首先,如何确定计息期间。关于利息的计算应当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复利应自按约或按规定结息付息时拖欠之日起计算,并无疑问,但利息或复利应计算至何时,则规定并不明确。
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和拖欠利息的复利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借款方当事人不按期偿付借款本息,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底线应为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一旦判决确定了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后就不允许借款人继续拖欠。
这是法院判决的强制性、拘束力、执行力所在,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仍不清偿,则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即支付加倍利息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前借款方提前清偿,则应在判决基础上相应减少利息支付。这属于借款双方的自行和解,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应计算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借款方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清偿,不仅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相对贷款方来说,同样也是违约行为的继续。
一种行为两种性质,贷款方针对借款方便享有给付迟延履行金和违约金两种请求权,并允许选择其一。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逾期贷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方当事人的起诉日。因为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查评判,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判决结果不得超出诉讼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范围。
贷款方起诉时,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借款方应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数额,就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即法院受理时借款方所拖欠贷款方的借款本息,只应到起诉时止,此后属诉讼中及判决后迟延而增加的,不属起诉时双方诉争的事实范围。
如果允许借款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甚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后仍拖欠,那么法院事实的认定是否确定?如在判决时,就考虑到借款方可能不按确定的期限履行,那么,判决书的拘束力何在?判决后,借款方随着履行的迟延而支付贷款利息数增加,那么判决结果的确定性何在?因而应以起诉日为判决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逾期贷款)
E. 银行贷款的法律诉讼的最长时效
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不超过20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没有对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作出”另外规定“,因此,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当然,该2年的诉讼时效可能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形,因此,最终起诉的时间可能会超过2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