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贷款合同期限和征信期限不匹配,应该如何处理。
个人征信和贷款合同期限没有直接联系。
㈡ 贷款合同按揭期限(20年)与购房合同按揭期限(30年)不一样是什么原因
购房合同上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只表示你的贷款意向,不做凭证,具体贷款情况是根据你和银行协商情况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的。房地局更不会管你的资金是通过什么途径交付的。所以没有任何影响。不用变更。
如果你一定要变更,变更购房合同是需要把之前的合同去房管局做注销手续的,非常麻烦,开发商不可能去给办理。银行如果没给你放贷,你可以变更借款合同,但需要重新办理面签和所有审批等手续,而且银行可能会拒贷。如果放款了,则不能变更。
㈢ 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说明具体原因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与实际放款日经常不同,这很正常。实务中是借据为准,一般银行的借款合同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以借据为准,因为合同是诺成的,而借据代表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履行为准。
㈣ 贷款期限应怎样确定,借款合同期限与实际放款日不同
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
㈤ 贷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一)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
(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
(六)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第七条 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短期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
(二)信用证开证行原则上是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如开证行不属于我行Ⅰ、Ⅱ类代理行,须由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加具保兑;否则须报总行审批;
(三)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四)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
(四)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
第十三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
第十四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
㈥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是不得超过65周岁。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短期贷期限在1年或者1年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临时贷款),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
2)、中期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3)、长期贷款为5年以上(不含5年)贷款
㈦ 合同法规定贷款期限是不是对年对月对日
合同法没有规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由双方自己约定,然后写入合同中,双方按照约定期限执行。
㈧ 合同法中贷款期限可以大于授信期限么
在合同法中,贷款期限是不能大于授信期限的,只能小于等于授信期限是不可以大于的,具体的话你可以联系银行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