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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延长贷款期限抵扣

发布时间: 2021-04-23 00:59:44

1. 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谁能帮我解释下

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首套住房贷款18年4月开始还贷,未婚,为什么各项专税抵扣只有500元/月

正常的房贷专项扣除只能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扣除1000,不能各扣500
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就是你“是否婚前各自首套房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项选了“是”,这样才会只扣500
你可以在个税APP上重新修改上传数据,公司个税申报其他下载信息后应该就可以正常扣1000了

3.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4. 个税-房贷抵扣-期限咨询

现在工资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征收
累计预扣法简单理解就是逐月累计收入和扣除金额,然后再按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就算你2月3月达不到扣除标准,房贷专项扣除也是可以继续累加计算的
1月累计房贷专项扣除1000,2月累计2000,3月累计3000以此类推

5. 按照新个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是住房贷款年限越长越好吗我的住房贷款年限还剩5年,需要填写新个税吗

如果你每月实际支付的利息低于固定扣除标准1000元/月,当然是时间越长越好,但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

如果你的购房贷款符合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购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贷款还剩下5年只能扣除5年。

6. 首套住房贷款2019年2月开始还款,个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只能抵扣500

楼上说的对,改扣除比率“婚后50%扣除”改成否

7. 十几年前的房贷早已还完,新的房贷还可以税前抵扣吗

不行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8. 已按揭购房几年了,现在每月按时还贷,这种情况若申报个税扣除有用吗

已按揭购房几年了,现在每月按时还贷,这种情况现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当然有用,从2019年1月1日起,后面归还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000元,但必须是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条件。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