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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公积金贷款授信期限

发布时间: 2021-04-23 05:16:34

1.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额度注意事项:

目前,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额度、可贷款额度、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公积金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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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多少

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可达到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可达到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可达到70年。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3. 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多久

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4. 公积金贷款 额度年限如何确定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委托贷款发放额度是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和借款年限确定的。用一个计算公式来简单体现:委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50%×借款年限。若贷款人购房首期付款已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50%以上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放宽比例不超过该公式计算的2倍。 此外,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5.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来说,有以下四种确定方式:

其一,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30年;

其二,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

其二,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长不超过15年;

其三,购买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其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注: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高不得超过65周岁。)

拓展资料: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一是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来确定贷款的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贷款额度

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按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二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最高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三是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要更改贷款金额或年限,会牵涉到产权证、抵押、公证等相关部门的配套办法和手续,因此目前还不能更改。但可以通过办理提前还贷来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余额冲贷业务。

将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减少月还款额,减轻还款压力。

6. 公积金贷款银行审批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银行审批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自2016年5月9日起,国家实行了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规定贷款申请材料由15项减少到8项,审批时限缩短至10天。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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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络-国管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