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妇女创业贷款是怎么回事.
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一项贷款业务。
1、贷款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农村信用社不受损失。
2、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B. 国家规定男女贷款年限
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每笔贷款年限由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个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贷款最长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贷款最长期限。现行我国部分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部分城市规定为20年。
其还根据房屋类型、贷款类型、贷款人年龄等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例如东莞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规定如下:
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C. 妇女创业贷款什么时候结束
就没有开始过。。。
D. 政府贴息妇女再就业贷款要多久时间
这要看个人的关系
E. 妇女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办理流程
一、妇女创业贷款所需条件:
1、申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60;
2、经营项目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金额的30%;
3、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技能;
6、涉及贷款的经营项目已经开始并已经有部分投入;
7、当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时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能是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
二、创业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的妇女要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贷款申请书;
(4)贷款项目计划书;
2、妇联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到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5)妇女就业贷款期限扩展阅读:
妇女贷款需要准备的东西: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各级妇联的表彰证书、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项目的有效资料及可行性报告;
7、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妇女创业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创业贷款
F. 妇联无息贷款多久完
妇联无息贷款是针对创业的女性提出的,所以必须具备符合他们的条件。
对于很多的女性想创业但是没有资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G. 我想申请妇女创业贴息贷款从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
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解释
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这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解读以及下步如何实施等情况,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作出如下解释:
问:为什么要出台优惠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为现行安置政策法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安置办法与市场就业机制相冲突。
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不断调整安置政策,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在加大安排工作力度的同时,适应用工制度的改革,积极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的路子。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推行了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每年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已达到25%。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的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已达到50%以上。实践证明,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也是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筹措资金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难以落实,加之国家现有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起点低、范围窄,致使多数地区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进展缓慢,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民政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人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2003年,我部会同上述八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并联合上报了国务院。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了这个《意见》。
国家制定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保障,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主动走政府扶持、市场就业路子,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退役士兵的优惠,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激励在役士兵安心服役,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问:《意见》在哪些方面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了优惠?
答:《意见》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优惠。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符合《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均可以享受《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哪级部门制定,具体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所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的制定、印制、发放和管理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因此,《意见》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问:政府在哪些方面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答:《意见》在加强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培训、积极为他们就业提供服务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所有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民间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根据市场就业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创造优惠条件,加强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为他们最终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二是要求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并提供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同时,要减免一定的服务费用。三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应聘社会工作岗位和报考公务员时,享有充分的优先权。
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培训费用如何报销?这些费用如何解决?
答:城镇退役士兵经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就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这笔经费,主要由当地政府解决,中央财政每年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的社会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本人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问:国家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提供了哪些优待?
答:《意见》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至20分的优待。其中,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以上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此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多长时间内享受哪些免费政策?
答: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
问:《意见》中关于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规定,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享受税收减免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程序如何?可以减免哪些税种?
答:上述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只要当年新接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有申请免税的资格。
免税程序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对企业接收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和签订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免税手续。
经审查,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免除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的,将如何免税?
答:企业资格条件和免税程序大体和接收30%以上的一样,但免税的比例有所区别。只能在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问:《意见》所指新办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答:是指《意见》印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同时,《意见》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问: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能否免税?可以免哪些税种?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将如何免税?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问: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其经营资金不足时,在贷款 方面能否给予支持?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其经营资金不足时,可以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问: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户籍迁移做了哪些规定,与以往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目前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基本上是“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这次优惠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以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有关证明在当地办理落户。此外,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随其落户。
H. 什么是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09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这是妇联组织推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明确将妇女作为政策受益的主体、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金融部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