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放款后多久资金可以到个人账户上
一般是一到七个工作日,其实大部分最多也就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㈡ 房屋抵押贷款成功后,银行是放款到谁的账户
按照目前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个人贷款超过50万元,必须受托支付。你申请的房抵贷如果过了这个数额,银行必须按照你的交易背景对应的交易对手将款项直接汇给对方,而不会让你自主支付的。如果想自主支付,金额不大的话,可以尝试走小企业贷款,且找农村商业银行这样的机构,他们对受托支付管理不算太严。
㈢ 房贷办下来了,银行把钱打到了我的卡上,我该怎么办
用来还房贷就可以。办理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办理新卡,或者用已有的本银行的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到还款时间,就会自动扣除,一般会有短信通知。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3、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4、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5、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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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钱发放方式: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主要分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方式。
1、自主支付:银行无需审核贷款资金用途,直接将贷款支付给借款对象;
2、受托支付:银行需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并支付给符合规定用途的借款对象。
除了极个别的工程款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外,银行的贷款基本都是通过转账的形式发放的,即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对象的银行卡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民的贷款涉及房地产交易,那么银行的贷款资金并不会直接划入银行卡中,而是划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㈣ 一手房贷批下来后银行把钱打到我的卡上又马上划走了这是正常的吗
这是正常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都是这样操作的。
银行把贷款打到你的账上,表明银行按约向你发放了贷款,银行把钱划走是根据贷款约定将贷款支付给了房开商,表明你支付房款,专款专用。
这是一个正常的业务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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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
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第八条,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九条,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审查和测算:
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采取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还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依法维权提供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㈤ 贷款的钱最后可以发放到自己账户吗
你好!公积金贷款是发放到开发商的帐户上。依据你说的情况,若是你与开发商签订返款合同才行。建议你慎重考虑,若是开发商资金紧,你可能会拿不到钱的。希望能帮到你。
㈥ 房屋抵押贷款资金回流
被骗了吧。是代扣协议吧!是不是帮你赎楼,再抵押~
㈦ 贷款资金回流是什么情况
资金回流就是将已买的东西,重新卖出,所获得的资金,资金回流快这样才能更好使用资金开发新的项目。
资金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企业资金回收风险的产生受内因和外因的影响。
外因表现为企业所处的大环境,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下,出于更多地占有市场和扩大 销售的竞争需要,信用被广泛采用,信用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7)银行抵押贷款放款后资金回流到自己账户扩展阅读:
贷款“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㈧ 银行抵押贷款,将钱打到我的账户,但不能取现怎么办!
你可以打电话给银行,询问客户经理办理情况!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㈨ 银行监管贷款资金流向,银行放款给第三方再转回个人账户后建议如何操作为妥
透露实情,你的钱如果转出本省,当地的银监局是不会费劲去查的,建议你按照贷款用途转入收款方,收款人可以分批转入你多个朋友亲戚账户,但是不要转入100万就正好转出100万,可以转90万,然后取10万现金给你,最好有零头,永别转款回自己账户,可以从亲戚朋友账户取现金或者就用他们的账户,我觉得你应该明白吧
㈩ 关于银行贷款资金回流问题,我在银行以消费为由贷款一笔,受托支付收款人为我的朋友,放款后我朋友账户收
从正常业务应该算。如果把朋友剩的1000元转到你其他银行个人账户,这样就彻底脱离贷款资金回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