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证金账户是什么类型的对公账户 是一般账户(因为一般账户是负责借款) 还是专用账户 感觉像是专用
保证金账户是透支账户,信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一种账户形式。通过该账户,投资者可以用股票作抵押,按账户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资金进行投资。
保证履行期货交易义务的资金,期货交易人须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 。在一般的证券市场,除了有现金交易,客户要把其投资证券的价值全数以现金支付外。
还有一种信用交易, 客户只须缴付一笔保证金,作为投资的承诺,便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多于保证金价值的证券。这种交易便是保证金交易。
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公平,在信息发布或交易达成时将会冻结交易双方的保证金。只有缴纳保证金,当对方违约时才给受害方补偿。
(1)贷款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减少扩展阅读:
保证金账户分为信用透支、抵押透支和同业透支。
1、信用透支是银行与存款户签定透支契约,确定透支限额、期限、透支利率等,银行按照透支契约给存款户以透支的权利。
2、抵押透支是存款户向银行透支时,必须用财产(如户地产或有价证券等) 作为抵押品,并签订抵押透支契约。
3、同业透支是银行同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透支放款促使资本主义信用膨胀,加剧市场投机行为发生,一旦出现信用危机或银行危机时,将发生连锁反映,造成货币金融市场的混乱。
㈡ 银行保证金账户有什么用
作用有:
1、是为了签订合同时,预防对方违约;
2、行政行为,为了预防公司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突发状况,而预告存进去一些资金,留应急用,特别是目前的煤矿生产企业,则是必须有的;
3、通过该账户,投资者可以用股票作抵押,按账户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资金进行投资;
4、保证履行期货交易义务的资金,期货交易人须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
5、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公平,在信息发布或交易达成时将会冻结交易双方的保证金。只有缴纳保证金,当对方违约时才给受害方补偿。
(2)贷款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减少扩展阅读:
保证金存款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1. 开户保证金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2.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3. 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
㈢ 贷款1400万要交100万保证金,银行的保证金账户有什么用
严格意义上讲,银行的保证金账户是为了确保借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一般来讲,当一个人需要贷款的时候,这个人的现金流肯定是出现了问题,不然也不会找银行申请贷款,但这个人贷款的时候,银行要确保这个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不然也不会轻易放出这么多钱,因为银行也要承担风险。
贷款1,400万元竟然需要先交100万的保证金。
这个事情发生在杭州,杭州一名男士在2015年向光大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1,400万元的贷款竟然需要先交100万的保证金,这名先生觉得银行贷款不能以保证金的名义来收取客户的所谓保证金。道理也非常简单,因为他觉得自己实际只贷到了1,300万元,有100万元已经提前还给银行了。
㈣ 银行贷款保证金问题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㈤ 被执行人的贷款保证金账户法院可否冻结扣划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为明确金钱是否可作为质物进行质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这是保证金质押的明确法律依据。
(5)贷款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减少扩展阅读:
贷款保证金等账户资金可以作为质押。但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有将该账户用于质押的合意,出质人不论是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意在发生债务不能如期清偿时,可以特定账户的资金优先偿还给质权人的债权,且合意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该账户的资金应由质权人进行掌控、支配,非由出质人进行掌控,如果仅设立了该账户,或者仅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协议约定,但没有将特定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则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不构成质押,法院可以依法扣划用于实现其他案件的执行。
第三,贷款保证金的账户需要“特定化”。这是一个容易发生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的问题。
㈥ 什么是按揭贷款保证金麻烦告诉我
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6)贷款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减少扩展阅读: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
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