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用来偿还债务算转移资产吗
宣化啤酒资产“换手” 巨额债务“人间蒸发” ■本报记者 范媛 袁名富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无力偿还3.1亿债务,导致担保方资不抵债,S宣工000923的大股东宣工集团轰然倒塌。中国经济时报于1月17日刊发《求解S宣工大股东破产之谜》的调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深入调查发现,曾经与宣工集团互保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只是几次简单“换手”便顺理成章地甩掉了巨额债务。在宣化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里,记者看到地上堆放着几箱“钟楼”啤酒,饭店的营业员说,她们这里一直销售这种啤酒,而且销量特别好,“人家啤酒厂有钱了,还在厂的边上盖了个酒楼呢!好像都快盖完了吧。”正像营业员所说的,记者在宣化啤酒的生产场地宣传栏中看到“净利润突破5000万”等字样,欣欣向荣的场面怎么会“无力还债”?调查发现,这繁荣与3.1亿债务的始作俑者——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没有关系。那么,现在的“钟楼”啤酒又所属何人?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清晰的资产大搬迁之路凸现出来。“脱壳”迷局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宣化啤酒厂,始建于1949年3月6日,初期主要生产白酒,自1958年起转产啤酒。到1992年已成为国家大型企业,1993年组建了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鼎盛时期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达101.9万平方米,总资产12.22亿元,净资产4.6亿元,年生产啤酒能力35万吨,年实现利税逾亿元。集团拥有8个全资子公司和1个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运输业、饲料、玉米、麦芽加工业、钢塑铝木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多种产业经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先后获得“全国轻工先进企业”、“全国食品行业优秀企业”、“质量万里行信得过示范单位”、“河北省轻工最佳效益企业”等称号。1997年还被省政府列入河北省30家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之一。成绩的取得让企业扩张的野心逐渐膨胀。“其实,我们一直都挺稳定的。就是后来我们的对外扩张可能有点贪大了,收购了四家企业” ,在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工作了20年的刘艳春认为,“要不是收购其他企业,也就不会欠下那么多的银行贷款。”根据公开资料,宣化钟楼啤酒集团仅拖欠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新华支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达到3.1亿元。债务的压力让公司的经营捉襟见肘。2003年,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注资1.5亿元成立了宣化钟楼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占股83%。“当时考虑公司以后的发展,要上市,想圈些钱,在没有政府支持和外资投入的情况下,通过上市来融些资,壮大我们自身的实力。”宣化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杨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成立股份公司就是为了圈钱,但目的未能实现。据刘艳春回忆,公司自筹资金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又改制成立了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2004年,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正式运行,其中职工股占80%,国资委以无形资产参股20%。据公司简介,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是在股份公司改制后的基础上成立的。“我们自筹了四千多万,购买了股份公司,成立了新钟楼啤酒。”杨旭提供的信息如果属实,那么,“职工”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尽管从数字上看这只是集团公司庞大资产链中的一小部分。然而,现实情况与此相反。记者:“集团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的经营生产了?”刘艳春:“集团就光剩一些物业,主要生产都在新公司。”记者:“是不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一段时间是并存的?”刘艳春:“对。”记者:“并存的时候股份公司的具体业务是干什么?”刘艳春:“并存的时候只是股份公司没有注销,并存的时候就空了,因为新公司是在股份公司基础上改制的,所以股份公司只营业执照没注销还存在,但实质上没有实体了。”根据记者调查证实,“钟楼”啤酒的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实际上已经都被转移到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表面上还存在的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和股份公司,实际已经是被抽干血的空壳。公开资料显示,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生产场地、公司办公地点、生产内容、公司工作人员都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一样,新公司董事长与宣化钟楼啤酒集团的董事长同为郭进聪,就连公司的名字都只是简单地加了个“新”字。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的简介称,该公司占地面积101.9万平方米,总资产为50285万元。年生产啤酒能力为30万吨,年销售收入3亿元左右,创利税6000万元左右。破产逃债?新钟楼啤酒公司的成立,显然经过了精心的权衡。“我们企业包袱太重,一是人员比较多,2000多人,二是市场空间又在萎缩。”杨旭解释新公司成立的原因。在记者的反复追问下,杨抖出了第三个原因:“债务的负担也是企业的一个包袱。”但杨并不认为新公司只是拣好的“搬”,“新公司买下了股份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只是一部分债务被留在了股份公司。”虽然杨旭一再回避新公司接手的具体债务数字,但他却无法回避一个不争的事实:拖欠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新华支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3.1亿元没有被搬到新公司,巨额的债务被留在了空壳公司中。尽管记者从新钟楼啤酒有限公司得到的解释并未明示事情原委,但可以推断,新公司的成立是对巨额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因为优质资产都在新公司,而债务都被剥离在了已经没有实际生产和赢利的能力的集团和股份公司。记者还获悉,老国企职工的身份转换所应支付的补偿费用,也因为职工在新公司持股而变得遥遥无期。在这些一箭多雕的设计背后,一家老牌国有企业已经在资本搬迁的黑洞中被无情地吞噬了。“企业逃债比较典型的一种手法就是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如果宣化钟楼啤酒集团真的是利用这种方式逃避金融贷款,那就应该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如果属实,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记者从新钟楼啤酒公司内部了解到,宣化钟楼啤酒集团已于2006年8月宣布破产,而股份公司也已经在破产过程中。2006年10月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宣工集团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金融机构不再清偿,所有的债务一笔勾销。宣工集团为啤酒集团担保的3.1亿的银行贷款从此将成为历史,不会再被提起。2007年01月24日03:45
㈡ 贷款偿还问题
回答如下:
1、你们三个小孩在签字时如果未满18周岁,按民法规定,属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责任;
2、该贷款的担保人是你小姑夫、叔叔和舅公,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在贷款人无法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即他们三人要为这60万元承担还款责任,还款后,按法律规定,他们三人有权向你爸、妈追索;如果担保人不还,法院会追究他们。
㈢ 在银行贷款了真正无法偿还债务是不是就不用还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无非就是银行与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强制拍卖你的抵质押物或联系你的担保人或担保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还款责任。对于仍不足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会按遗产继承顺序予以追缴。若银行觉得有必要可以对你提起诉讼,假如你贷款申请资料有造假行为发生会起诉你骗贷罪,据不偿还银行贷款涉嫌金融诈骗,两罪并罚你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最低两年起,知道无期或死刑。
㈣ 银行贷款债务的偿还
不继承债权就不继承债务。但应该明确表示对遗产的放弃继承。届时,法院汇兑该遗产进行处理,拍卖抵付该债务。该遗产的界定以该人名下所有财产和近期(一般为6个月内)所转移的财产及放弃的债权。
因此你要声明自己不继承遗产,就无需继承对你父亲的债权
㈤ 银行贷款可以直接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吗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㈥ 银行贷款和债务问题 急
首先,联保贷款你家里是有还款责任的,银行有权要求有能力的保证人偿还,银行可能会冻结你爸的账户。
其次,抵押贷款,你家里可以提出几个方面的抗辩事由,阻止法院判决拍卖你家的房子。第一,房子产权是你家的,你四叔以你家的名义借款,你家不知情,包括抵押合同都不是你家签的;第二,银行明知借款人贷不起款,是否存在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第三,房子如果是你家的唯一住房,法院会考虑房主的生活需要,不会强行判决拍卖,除非安排好居住问题。
再次,至于信誉影响,如果产权没有你们的份额,一般来说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㈦ 能否使用第三方债务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在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现在无力偿还,但是第有另外的公司和个人欠
你这不是第三方债务,而是第三方债权。如果第三方的个人和公司欠你的钱已经到了偿还期限,就是你的第三方到期债权。
你可以要求以第三方到期债权偿还自己的债务,但需要银行同意。如果是起诉到了法院,银行知道你有第三方到期债权的,在法院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方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建议和银行协商,或让银行到法院起诉你公司,然后让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你方的到期债权。
㈧ 公司破产后之前在银行的贷款怎么偿还
想请问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原先向银行贷款的100万怎么办?该有谁来偿还呢? 胡律师:公司在宣告破产时来进行赔偿。 张律师:公司在清算时可以要求偿还贷款。 相关知识——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㈨ 有关贷款偿还的法律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夫妻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无例外情形,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