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并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示余额不足而且我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是有钱的!
你提了多少,3.4千元钱,月提取不能超过你的总额。是一次性提取3个月的。提一次就是3个月的。
② 用住房公积金贷过款没有还完贷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③ 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吗能提取的话能提多少
不能提取,公积金贷款要求首付全额自付
④ 买房时没用公积金贷款 现在可以取公积金里的钱出来吗 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单位所属职工,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和集资建房),或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按期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
二、购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房款税务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三、购二手住房具有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首付款凭证等;
四、自建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大修住房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五、集资建房具有建设、国土和房改行政主管部门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付款收据;
六、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七、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有中心、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具备被中心认可的自然人、法人作为担保;
十、中心和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 名下有一套房子 但是没有贷款 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公积金账户没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⑥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的,没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就需要满足其他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⑦ 购房没有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吗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⑧ 没有用公积金贷款账户里的钱可以提取出来吗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⑨ 我的房产没有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购房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凭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网点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9)公积金账户没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 我没有提取过,也没办过公积金贷款,为啥也这样
到底是哪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