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个朋友的公司从银行贷款,需要打到我公司的账户,我公司在把钱还给他,我怎么走账呢
走其他应付款吧,然后冲回就可以了!具体为:借银存,贷其他应付。之后,借其他应付,贷银存。就可以了
⑵ 别人跟银行贷款的钱,先汇来我的银行卡再转到贷款人的银行卡,对我有影响吗
只要你没在贷款合同上签名,就对你没影响。如果贷款的钱还不上,银行方会起诉签贷款合同的人,与你无关。
⑶ 别人贷款把钱打到我的帐号上我有风险吗
当然有风险!如果将来还钱不及时,牵扯到纠纷,肯定会拿你说事!!找你麻烦的,究竟是不是以你的名义贷款?
⑷ 他人代款银行工作人员把钱打到我卡里在转给贷款人这这样算金融诈骗吗
这种操作我认为是不合规的,银行有银行的贷款流程,资金肯定不能打到他人的账户再转给贷款人的,不一定算是金融诈骗,但是不合银行的法规!
⑸ 朋友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到我公司账户,随即转出到个人帐户可以吗怎样做更合理呢自主支付
不可以。
银行贷款是授托支付的。
必须把所贷款项专款专用,指定打到你的上游供应商的。
⑹ 我朋友公司贷款,银行贷款需打入第三方帐户,贷款发放到我个人帐户有风险吗
有。
这是一个典型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
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就是贷款达到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
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引起资金风险。
受托支付虚假,在信贷圈里是个公开的秘密,保守估测,虚假的受托支付可能要占所有应当受托支付贷款笔数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托支付是假的,为啥还要这么做呢?这是一个寻找平衡的博弈过程。监管机关或银行的审批人需要一个免责的理由,没有受托支付,风险不能很好地缓释。销售人员需要的是业绩,太较真会把客户吓跑,于是就让客户提供一个第三方合同、账号,也算有一个心理安慰。
对客户经理的建议:尽可能调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关系,提供的受托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话,贷款金额失控,背锅的还是自己。
对审批人的建议:当真实的受托支付有困难时,不妨为对方着想一下,只要符合行业规律、逻辑关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托支付。
对借款人的建议:老老实实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别人。银行企业相互信任,把真实情况告诉信贷人员,人家还能帮你出出主意。否则你提供个假的受托支付合同,万一企业玩不转了,诉讼时还会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账户过渡资金,往小了说是帮人弄虚做假,往大了说是违反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仔细掂量掂量吧。
⑺ 别人贷款了一百万给我用银行能直接打到我的账号上吗
不能,只能转入贷款人的银行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