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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 2021-11-07 19:56:20

❶ 求助济宁市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前千万不能过户,要拿着前手房主的房产证土地证去中心审批,中心会按你房子的具体情况审批贷款额度,并指定银行贷款。贷款额度由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的十倍计算,有单人30万的上限,同时必须首付房款20%以上,如果你是首次买房,并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如果个人账户余额的十倍不足30万,在满足首付20%的条件下,可以贷到30万。还要强调一点,现在二手房的价格一般都是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准,评估价格都是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中心也是按评估价格审批的。你在中心审批了以后,拿表去指定银行办理业务,办完后要去过户拿你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这个一般要一个礼拜,等你拿到新证的时候,再去银行放款,一般公积金放款是在1号到24号,25号开始只受理业务,不会放款。

❷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络配图,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然后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

2、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查询个人征信,初审无误,银行将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合同签署。银行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后,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办理担保手续。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贷款发放。抵押结束,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❸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居住证件;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参加公积金缴纳制度的职工是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以上,还有的城市规定是12个月以上;
4、在某个城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普通住房需要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经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有一定条件可以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良好;
6、通过公积金贷款之后,夫妻双方有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没有完全还清楚之前,双方都不能给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
7、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30年。购房的时候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那么贷款的期限是必须一致的。

❹ 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这是公积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用途,而且公积金贷款它是有一定的上限限制的,不是说你买了这房子1,500万,那我们能不能用公积金贷1,500万呢?不可能的它是有上限的。

不同的地方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是在5%~12%之间波动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你缴纳比例,一般来说银行政府等机关缴纳公积金的比例都是按照最高的缴纳的,一些私企都是按照最低来缴纳的,然后就是你的工资基数,一个月赚3000块钱和一个月赚3万块钱,那缴纳的公积金能一样吗?所以这个得看你自己的收入水平,看你自身所处的单位。

❺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