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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贷款审批不下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11-09 07:45:49

Ⅰ 如果签完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处理 –

一、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
换名字和贷款资料,重签购房合同。
二、如果以上两种都不能解决就只能选择退房了。
1,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3,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Ⅱ 交了购房首付后,房贷批不下来怎么办

2021年1月1日起,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开始实施,将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最高不超32.5%。

听闻上述政策,近日正准备买房的徐先生有一些担心:在《通知》划定的“红线”之下,银行会不会收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一般来说,无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在选房后和开发商或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在交完首付之后再去申请银行贷款,假设他签订购房合同、交了首付后,最终房贷批不下来,该怎么办呢?首付还能要回吗?
解答:
首先需明确的是,就政策影响来看,此次《通知》的着眼点是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在业内人士看来,其一,政策设置的额度比例与当前的情况基本符合;其二,政策还设定了过渡期,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所以,徐先生不必过分担心上述房贷新规会影响到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不过,确实会有一些因素造成房贷批不下来,从而引起首付、定金等纠纷,作为购房者需提前了解。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专业人士表示,导致房贷批不下来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不符合贷款规定,二是购房者自身的资质和条件不满足贷款要求。
具体来看,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比如小产权房)、未满五年的经适房、房龄过大的房子等均不能申请贷款。而从买房人资质条件方面来看,不具备购房资格、个人信用资质较差、贷款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个人收入与月供不匹配、按揭贷款人年龄过大等,也都有可能会导致房贷被银行“拒签”。
那么,万一发生了徐先生所担心的情况——交了首付以后,房贷批不下来,又该如何应对呢?
上述专业人士表示,需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房屋不合规而无法申请贷款,那么购房者是无责一方,可以和开发商或业主协商,要求退回首付和定金;如果是政策突然的变化导致贷款批不下来,双方均无责,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或业主协商,要求返还首付和定金;而如果是购房者资质条件问题最终导致银行拒贷,购房者通常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通常开发商会提前审核购房者资质,所以此类情况较少出现。
此外,从防范上述纠纷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与开发商或业主提前约定好“若是贷款不能办理”的后续解决措施。

Ⅲ 房子首付交了,但是银行贷款没批下来,请问怎么办

如果银行是你自己找的,这个银行不行,我想你可以换一家银行,也可以是相同银行的不同支行。交首付前是需要先审核贷款资格的,如果符合到时候就只需要交付首付,然后剩下的由开发商来办理。审核不能贷款,开发商是会要求你交全款的。所以既然能交首付就说明符合资格,是可以贷款的,换家银行吧。

Ⅳ 买房子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房贷一直下不来怎么办

若您是通过招行办理的贷款,请您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核实一下。

Ⅳ 房贷办不下来怎么办

对于多数中产阶层来说,买房一般会选择贷款。但是办理贷款也会遇到各种麻烦,如果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2、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Ⅵ 银行房贷审批一直不下来。该怎能办

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