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政策规定无房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购房所在地的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也就是A市)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也就是B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A市)公积金管理会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A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的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的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如果有的话)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在A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有无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名常驻本区域内(A市)且在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要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3份)原件。
提取公积金流程是怎样?
1、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2、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3、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② 异地贷款买房了,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户口不在本地,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
首先要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③ 异地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④ 异地贷款买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⑤ 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去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开具证明,后期手续由购房地办理放款。
⑥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1、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4、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